原因在于:一,证人证言的形成需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必经阶段,每一阶段都有影响其真实性的因素,比如:证人知识水平、经验、记忆力、陈述时间离案发时间的长短、陈述能力等等。二,证人证言离不开证人自身推测,因为证人证言是证人的主观意志和所感知的客观事实相互结合的一个结果。包含了证人的主观因素在内,而这种主观因素就表现为对案件事实的个人推测。三,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或变化性,极易受到情感,道德,利益以及胁迫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但是,本案中,可恨之处不仅仅在于孤证定案,更在于:孤证是一份证明力较低的证人证言,对象是一件判处无期的严重案件。实难信服。
【金牙大状首席律师】:陈庆梅身高不到1.60米,刘久锋身高近1.80米;
刘久锋一直压住陈庆梅打,陈庆梅毫无还手之力和行为;
陈庆梅“以为”刘久锋是拿刀顶住她。且经徐建强“救”助,仍未能控制刘久锋。
这种情况下,陈庆梅来那么一刀,又或徐建强来那么一刀都是正当防卫(都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陈庆梅不是武松,不是李小龙,不是成龙,“小李飞刀”,否则就不会手无反击之力。明显的弱者对明显的强者不能赁力,赁结果客观归罪。
【铁齿铜牙】:此案很多地方还存在疑问、矛盾,有待明晰!就出具的供述和证词来看,首先,陈庆梅口中的“阿强,救我”与徐建强所说“阿强,快来啊”不符。其次,陈庆梅供述中所说“阿强进来后拉刘久锋”与徐建强证词中所说“其听到陈庆梅喊‘阿强,快来啊’就去到房间,见刘把陈按在床上打,其上去从刘久锋右侧抱住她,把他俩分开”也显然不符,阿强在进来之后拉的到底是刘久锋还是陈庆梅呢?二者说辞不一。再者,陈庆梅供述其“阿强进来后拉刘久锋,但刘久锋不听劝还一个扑过来打其,其就拿着包护着自己的头并且不停的挥舞,等其站起来时,发现刘久锋站在门旁恶狠狠的瞪着其,他肩膀上在往外喷血,刘久锋还想往其这边走,但走几步就倒在洗手间门口”,而徐建强证词中却说到“…刘久锋还要挣扎着打陈庆梅,陈庆梅不知从哪里拿了一把水果刀,从其后面冲过来,一下扎在刘久锋脖子上,陈庆梅往外跑,刘久锋让其赶紧抓住她”真实情形到底是怎样的呢?又试问如果按徐建强在证词中所说其拉住的是陈庆梅,又何来陈庆梅从其后冲过来之说?如果真是从其后刺向刘久锋的话,按常理来说,人往往都是习惯用右手(可以验证一下陈庆梅是否是左撇子),这样的话,陈庆梅在后刺刘久锋,刺的就应该是其右颈,而司法鉴定的结果却是“被害人刘久锋系生前遭受单刃锐器作用造成左颈总动脉、左颈内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这不得不让人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