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友】:邓玉娇案炒起与其第一任律师无中生有有关,也抓住了网民愿同情小姐而憎恨贪官的普遍心理。所以,邓玉娇案社会,政治意义大于法律意义。陈庆梅案则是在构成犯罪证据严重不足情况下入罪重罚,其价值在于:司法如何公正;司法如何统一;司法如何面对媒体。陈庆梅案意义在于法律和法治。
【新浪网友】:邓玉娇本就是KTV房里面接客的小姐,偶尔也在水疗房接客,那天是身体不适,心情不好而不接黄德智。她有精神疾病及暴力倾向也是事实,她的同学曾跟她妈说她在浙江回来后戴了一副眼镜而拿刀追杀同学。
【法中法】:博主上网感言:好的文字公司助于法律的理解和表达,但仅有文字功底而法律基础不扎实,那表达出来的东西则是花瓶里的毒汁,极具诱惑,害人不浅。中国有不好身披法律人大衣的文学人,他们大都习惯窜行在网络上,他们上网的时间多过办案的时间。
【新浪网友】:专业的法律分析,就分析者而言,得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良好的表达能力;就分析条件而言,得全面阅读案件资料。阅毕,佩服,感受此文作者都具备了。也感受到了法律人的理性。
【黎巧智】:在中国司法应独立而不得的国情下,司法就与媒体有着很微妙的关系。其中一方面,司法应当接受媒体的监督。司法的一般原则是公开审判。而公开审判就是为了公民能够了解审判,而媒体的报道就是能够很好的对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从而防止暗箱操作、钱权交易等其他不平等司法。而在另一方面,一些热衷最求商业利益的媒体就会对某些案件进行过分的炒作,而过分的炒作容易引起群涌而来的民意,这些强烈的民意涌向法院,又往往使法院在审判中以背叛“司法公正”的方式来顺应或者平息民意。
【黎巧智】:在邓玉娇案中,当大家了解到邓玉娇是在三位具有政府官员身份的大男人的“推搡侮辱”之下,“奋起反抗”刺伤邓贵大并导致其死亡时,绝大多数的民意都旨在支持邓玉娇,认为邓玉娇“反抗”得好,那些去性交易场所的腐败官员就是“该死”。然而,由过于情绪化和对腐败政府官员敌对情感而形成的民意并不能起到监督法院公正独立司法的作用。相反,法院,或者说是躲在法院后操作的政府,为了顺应和平息民意,对邓玉娇判处很有重罪轻罚倾向的免除刑罚判决。人民在欢呼邓玉娇的好结果时,被邓玉娇剥夺了生命权的邓贵大貌似无人想起其应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