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启蒙”的人道主义和理性主义话语迷幻,学者们常常仅从形而上学的立场上来谈论刑事诉讼制度的有关问题,切断了制度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血脉关系,这种倾向在这次有关我国的刑讯逼供的问题讨论中也是存在的。我们作为学者,当然是要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义不容辞的对刑事司法中侵犯个人权利的现象大加挞伐,并且对刑事法治的实现保有信心,但是我们也要以实证主义的学术态度充分考虑到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刑事法治化只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维度,它和市场经济、工业社会等的变化是同时展开和相互促进的[46],所以,我们在讨论遏制刑讯逼供的可能性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它与各种社会条件的有机关联性。其中,规范化的日常监控对遏制刑讯逼供的作用值得关注。或许,一种“日常监控型”的国家与社会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发展是我们在中国解决这一问题的长远背景和重要因素。对此,我们在前面所作的论述可以成为支持的理由。
总而言之,无论是对刑讯逼供的法理分析还是对策性建言,都值得不断审思;我们在此尝试运用新的分析思路与方法,力图挖掘一些知识的“地理层”,期望能够助益于制度之改革,若能如此,则幸莫大焉。
【作者简介】
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周洪波,四川大学法学院2001级博士研究生、西南民族学院法学院教师。周洪波(1970-),男,重庆江津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和司法制度。
【注释】 Claude Levi-Strauss,1972,Structural Anthropology,Vol.l,p.358.
福柯著:《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包亚明编、严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页。
刑讯逼供在这里作广义理解,即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迫其供认犯罪的行为。有关刑讯逼供概念的探讨,参见刘根菊:《沉默权与严禁刑讯逼供》,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4期。
据报道,我国在1998年就查办了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有关的犯罪案件1469件。参见《一九九八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第三部分“人权的司法保障”,《法制日报》1999年4月14日第二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检察日报》2000年12月28日。
吕萍、张会中:《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人民检察》2000年第10期。
近年来,文化论在我国法学界占据了一种过于强势的话语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阻塞了人们分析问题的其他路向。文化论的误区在于时常不恰当的强调文化观念对社会现实的决定性作用,而且有意无意的把文化静态化。
关于“传统/现代”这种两分,我们是在韦伯的类型学意义上使用,即它只是一种理想型,和现实并不一一对应。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现代社会是以“发达资本主义时代”(本雅明语)为分析范型。另外还需指出的是,这种两分并不表明我们认为传统和现代是截然对立的,或者说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是猝然完成的,而只是为了表述的方便。这种纯粹为社会科学研究所假设的传统/现代社会的两分,本身是建立在启蒙哲学以来的历史哲学观上,康德也许是最有力地表达这一思想的人,参见《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对这种历史观的批判,目前国内流行的是福柯的著作,参见Nietzsche, Genealogy, History; What is Enlightenment; both in The Foucault Reader, 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Paul Rabinow, Pantheon Books,1984.但实际上,很多思想家都表达了这种思想,即使是在所谓的启蒙时代,赫尔德(Herder)等人也对激进的线性历史观点作了批判,其强烈程度不比福柯的作品差。
之所以说是“大部分时段”是因为,一般认为,在纠问式诉讼制度之前不存在刑讯逼供,而欧洲各国在17世纪相继废除刑讯逼供的时间也不是完全和现代社会的发生相对应。
徐朝阳著:《中国诉讼法溯源》,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31-33页。
福柯著:《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5月版,第107页。
苏力著:《福柯的刑罚史研究及对法学的贡献》,载《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2期。
参见黄时鉴点校:《元代法律资料辑存》,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3页,第577-580页。
Quintilian,Institutio oratoria,V.X.70,"loeb",II,238.转引自钱钟书著:《管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3页。
“启蒙”话语的形而上学观是建基于一种“抽象个人”的观念上,即把个人的本能、欲望、才能、需要、权利等特征,都设想成了既定的、独立于社会环境的一种本质,典型的如莱布尼茨的“单子论”。这种形而上学观遭到了许多思想家的诟病,马克思认为这是“18世纪毫无想象力的虚构”,“个人”始终是一种“社会人”。关于“社会人”的精彩分析,可参见埃利亚斯著:《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I),袁志英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6月版。
黄仁宇著:《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7页。
有关论述参见格尔兹著:《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埃利亚斯著:《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II),袁志英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6月版,第102-223页。
吉登斯著:《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5月版,第4页。
福柯著:《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5月版,第56页。
福柯著:《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5月版,第58页。
钱钟书著:《管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3页。
福柯著:《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5月版,第215页。
韦伯著:《道教与儒教》,洪天富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13-114页。
福柯著:《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5月版,第59-60页。
埃利亚斯著:《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II),袁志英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6月版,第397页。
吉登斯著:《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5月版,第214页。
“治理”是在福柯的用法上使用,它指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不是单纯的压制,而是积极的对个体生命进行生产性管理,参见福柯著:《治理术》,赵晓力译,载《社会理论论坛》1998年总第4期。
福柯著:《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5月版,第252-254页。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波斯特指出,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当代西方社会已进入了“超级全景敞视监狱”的后现代社会,个人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控,参见马克·波斯特著:《信息方式》,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96-133页;《第二媒介》,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129页。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对现代社会的“描述”只是为了突出它与传统社会的对比效果,这绝不意味着现代国家对个人的控制是平滑和绝对有效的,社会仍然是有缺口和逃脱的路线。参见吉尔·德勒兹著:《哲学与权力的谈判——德勒兹访谈录》,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96页。
马尔库塞著:《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福柯是把纪律和法律截然分开的,但是我们认为纪律法律化的客观现实是大量存在的,典型的如公务员的纪律监管。
福柯著:《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5月版,第284页。
埃里蓬著:《权力与反抗——米歇尔·福柯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第259页。
有关论述参见孔飞力著:《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月版。
吉登斯著:《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5月版,第16页。
李猛著:《论抽象社会》,载《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
吉登斯著:《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方文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5月版,第182页。
埃利亚斯著:《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II),袁志英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6月版,第294-316页。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心理机制的转化不是瞬息完成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且社会意识内部也不具有整体性(参见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这里仍是一种理想型表述。
王敏远著:《刑事被告人权利研究》,载夏勇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李猛、周飞舟、李康著:《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6,秋季卷,总第16期。
加强日常性规范化监管是现代化发达国家控制犯罪的基本措施,如在美国,有100多项法律控制着牛奶生产过程。除去突发性的暴力犯罪,严密管理制度尤其对公职犯罪和经济财产犯罪具有明显的预防和控制作用。像我国这样的一些情形主要就是由于日常性规范化监管的不力所致:例1,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出纳刘艺霞(女)于1996至1999年三年期间作案100余起,屡屡得手,从容不迫,无人知晓,贪污公款874万多元,并非犯罪手段高明,而是该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严重漏洞。见2000年8月6日《人民法院报》。例2,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 贪污受贿1400万元,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贪污受贿1600万元,广东省佛山石湾区财政局罗斌突破亿元大关,贪污1.56亿元,深圳市宝安信用社原主任邓某竟然贪污2.3亿元。贪官们胆大包天的一条根本原因是“权力资本”,权力资本在一些人手中能够释放巨大能量,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不严、漏洞太多、监督不利,才给这些贪官以可乘之机。见乔治久:“贪官与‘权力资本’”,载2000年8月22日《监察日报》。例3,据全国总工会统计,1996至1999年,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共发生388起,死亡7356人。2000年1月6日,全国工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2起,共死亡699人。6月22日四川合江翻船死亡130人。管理上的漏洞,是制造悲剧的根源。见2000年7月12日《北京晚报》。例6,2000年3至-8月半年之内江西萍乡生产厂家发生三次大爆炸死伤逾150人,主要原因还是疏于管理、责任制不到位。见2000年8月22日《北京晚报》。以上资料,转引自储槐植著:《议论
刑法现代化》,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5期。
吕萍、张会中:《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人民检察》2000年第10期。
比如,在法治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对公务人员的严格管理制度,诸如财产申报制度,公务活动中亲属回避制度,任职和离职审计制,详尽的公务活动守则,甚至对公务外的日常生活也有特殊规定,这些制度和规定均伴有相应的具体制裁措施。参见储槐植著:《议论
刑法现代化》,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5期。
福柯著:《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5月版,第82-114页。
叶启政著:《传统与现代的斗争游戏》,载《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