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在校新闻学生,未来他们都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建设者,而在他们初学新闻时就让他们明白和了解认识新闻侵权的特征和怎么更好的避免侵权案件的发生,无疑可以让他们以后的实践工作中更好的避免和规避新闻侵权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新闻学的学生中,可以为他们增设相关的法律课程,例如,民法、
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等和新闻侵权相关的法律课程,并且在课堂的教学中主要以新闻侵权案例分析的形式让他们在书本上的实践中更好的认识新闻侵权,这无疑比只是给他们灌输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他们学习的积极性更有效。在此,新闻学生的法律学习应是法律技能为主,讲究的是法律的技术化应用和操作性。例如,政法类院校的新闻学生,因为他们有着独到的政法优势,所以这些学生在自身的新闻学习中利用好本校的法律优势然后在未来的法制新闻报道中发挥自己在学校学习法律的特定知识予以更好的避免新闻侵权和更好的应对新闻侵权即是他们职业方向的最佳选择。
【注释】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①杨立新《侵权行为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05页。
①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3页。
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95页。
孙旭培:《新闻侵权与诉讼》,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王利明:《新闻侵权法辞典》,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
转载自:金羊网:《李瑞环强调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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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第四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37-538页。
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88-4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