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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的范式与模式

【注释】  在本文构思的过程中曾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的孟宪俊教授请教,并得到孟老师的肯定和启发,特此致谢。当然,本文的观点完全由作者负责。

戚文发表之后,笔者一直等待着不同意见尤其是“范式转换论”者的反批评的发表,又顾虑到两种观点的持有者都是同一单位或同一学校出生,所以不便参与。但是等了两年以后仍未见到反驳的文章,因此笔者再也按捺不住,不顾鄙陋,抛却顾虑,一吐为快。

如在经济学领域的斯密范式与凯恩斯范式,(美国)心理学范式有结构主义、机能主义、行为主义、认知心理学等等。参见谢林平:《库恩“范式”理论与西方经济学方法论》,载《现代哲学》2001年第2期,第99-101页;郭爱妹:《库恩的范式论与心理学的发展》,载《江海学刊》2001年第6期,第102-107页。

比如对同一个圆圈“Ο”,在语文老师看来是句号,在英语老师看来是字母O,在几何老师看来是圆,在代数老师看来是个零,在化学老师看来是氧,等等。

戚建刚:《对行政法发展的“范式转换论”之商榷》,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5期,第11-17页。

托马斯·库恩:《必要的张力》,范岱年、纪树立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页。

参见托马斯·库恩:《必要的张力》,范岱年、纪树立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0、294页。

托马斯·库恩:《必要的张力》,范岱年、纪树立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306页。

戚建刚:《对行政法发展的“范式转换论”之商榷》,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5期,第11-17页。

张文显、于宁:《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第62-78页。

蔡守秋:《法学研究范式的革新》,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第34-46页。

托马斯·库恩:《必要的张力》,范岱年、纪树立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4页。

托马斯·库恩:《必要的张力》(译后记),范岱年、纪树立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3页。

托马斯·库恩:《必要的张力》,范岱年、纪树立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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