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书评
陈鑫
【全文】
专业化是学有所成的前提,有时却也是有碍于充分理解这个世界的一道藩篱。当看到王成博士对自己的书“不求完善”与“不求完美”的时候,我佩服他的勇气.在30余万字的篇幅中、应用法律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民法中一个具体制度,不求结论的完善与完美或许是最理智但也是最难于启齿的选择。值得庆幸,无论你赞不赞同其结论,这本书的论证过程并不让人失望。
和所有其他标注“法律和xx”类的研究一样,该书属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集成。这种研究方法与领域,对于同时具有学术法律人与实务法律人的身份,又兼着法学博士与经济学博士后的身份的作者而言.优势自不言而喻。王成博士认为,法律经济学可能是近年来经济学向从前被认为是与其格格不入的领域扩张的最成功的例子,从方法论上讲,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概念工具和经验方法应用到了对法律的研究领域。本书的目标即是为分析民事侵权行为制度提供全新的分析工具——法律经济学,在法律经济学的意义上.经济学只是工具,法律才是研究的本题。[1]
一
全书首先用两章的篇幅介绍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发展与演变、研究方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价值基础。这一部分为侵权损害路偿的经济分析方法进行了充分的铺垫。对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等.书中并无系统的介绍,而这些内容在任何一本传统民法学教材中都能轻易获得。
从经济学的角度:面对稀缺性,人们都是无奈和可怜的,稀缺性是造成权利冲突的重要原因。面对稀缺,效率原则无疑被摆在第一位。公平和人道等道德的推理不能使我们得出任何结论。[2]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学非道德化。[3] 在经济学的世界里,非道德化并不等于经济学没有人文关怀,经济学的最终日的是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基础还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学非道德化正是为了认识客观经济规律,从而改善世界,发展经济。这才是对人的最大的关怀。[4] 而在19世纪以前,经济学是以道德科学的面目出现的,19世纪中期以后,使经济学研究摆脱价值判断,而成为像自然科学一样的实证科学成为以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和法国经济学家萨依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们的努力目标。在经济学史上,经济学实证化是经济学科学化之路。现在,实证经济学已成为经济学的主流。毫无疑问,经济学中的真理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但这些真理是客观存在的,与价值判断无涉。这是经济学理论可以摆脱价值判断,成为一门科学的原因。经济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一样,在研究时超脱了价值判断,以客观的态度研究客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