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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中法的理念之综述

儒家文化中法的理念之综述


黄翔


【摘要】本文是一种综述。儒家文化中有很多关于法的主张,本文将以此为前提和论证基础,通过揭示儒家文化下法的理念是什么及其对法的理念的影响,试图说明这一文化对中国古今之法(立法、行政、司法)的影响,并进一步阐明在这一文化影响下的中国当如何走向真正的中国性法治国家。
【关键词】儒家文化 法的理念 德治 法治
【全文】
  引言:
  儒家文化是如此的高深,又怎能凭借一篇文章、做些总结性的工作来参透其广深的内涵呢?本文只是希望通过此种总结,为以后更加详细深刻的研究与扬弃儒家文化中法的理念为我所用作出基础性铺垫。正所谓,“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基础性的读书笔记性的论文是不可或缺的,这或许就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两千多年前,当西方希腊罗马文明兴盛之际,中国诞生了一位圣人;谁又能想到,他所综合创新的儒家文化,竟有横跨时间坐标的威力,多少年来,在中国悠久广远的大地上,又有多少文化能与之并驾齐驱呢?今天,当我们更多地迷恋于法的改造,努力想匡正法的理念时,是否再愿意窥视儒文化下法的理念?“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是历史展现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今天我们就应该从儒家文化上找到我们在法治建设中应有的经验和教训。
  一 、历史上儒家文化关于法的主张
  一个国家特有的自然环境与民族气质,铸造了一个民族的行为方式。同西方不同,中国古代没有职业的法学家阶层,而是形成了拥有综合型思想体系的人。因而,作为儒文化的真正缔结者孔子,其所主张的法,自然受它另类思想的影响。
  (一)儒家文化对法的应用的基本认识
  儒家思想下法的理论,尤其是刑法理论,来源于其所尊从的“礼”与“仁”。他认为,远古纯朴,没有犯罪,那是德;因而法应让位于德,在犯罪上,先教后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众多社会问题。这种“仁”的理论,是其在治国中看待法时,以德为先的早期渊源。在“礼”上,孔子受“天人合一”的影响,崇尚“人融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并将其固定于世间,把君主制看作是亘古不变的礼之核心,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基本制度,甚至演化为把“尊尊亲亲”作为刑罚的前提。在儒家看来,刑罚的实施不得逾越其所倡导的基本原则,即不但亲族间不能相互主动告发,而且要“子为父隐”。在这些理论的指引下,儒家形成了“慎刑”的古代刑讯制度及“情溶于法”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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