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中国行政法
罗豪才
【全文】
成就与展望
——谈谈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成就与近期发展目标
十六大报告将民主法制纳入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框架之中,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作了新发展、新概括,非常明确地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大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总结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明确今后一段时期行政法制建设的主要目标,这对于大力推进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乃至于全面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就显著
过去13年来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成就显著,这已得到了十六大报告的充分肯定。行政法制建设成就,集中体现为初步建立起符合民主政治要求、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不过,由于行政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行政执法、权利救济与行政权监督,还要包括行政法制理念、意识、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等。13年来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方方面面的成就。
1、行政法的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回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初具规模,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历程,并非纯粹的制度创制过程,而是一个通过不断的制度试错,大范围地以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由于制度变迁要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要损及传统的行政权力以及其他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每一项制度变迁都要克服重重阻力。尽管如此,在短短的20余年特别是近10来年中,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还是完成了外国通常需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艰巨的立法任务,不仅从无到有地制定颁布了《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立法法》、《
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基本法,而且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发展、完善了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土地、教育、林业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基本上形成一个囊括不同执法层次、不同执法领域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值得强调的是,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自1999年11月开始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行政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即进行“立、改、废”。这项工作现已基本完成。通过清理,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具有较强的透明度,非歧视和法制统一等原则得到较好的体现。我国行政法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不仅仅表现在静态的行政法律规范上,还表现为:立法方法更加科学,立法技术日趋娴熟,立法过程更加开放,立法听证逐步得以确立,公众参与越来越普遍,比较成功地兼顾起立法的高速度与高质量。正由于立法过程民主性与科学性的与日俱增,行政立法意识的越来越强,解决行政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强,这就确保了所立法之法绝大部分都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具有较高的法律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