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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里的微光

  

  在第一个和第三个阶段,由于妇女就业的过渡家庭化或者过渡市场化,伴侣婚姻都并非集体意识的一部分。按照这一划分,我们的社会一部分还处在第二个阶段,而另一部分已经开始向第三个阶段过渡。如果我们用年龄来看这两部分的构成,就会比较的清楚。大体上,80年代以前出生的、尤其是文革前和文革中出生的人还停留在第二阶段,他们中的妇女是婚姻法修改中道德批判最为强烈的力量;而80年代后出生的人大都逐渐接受、至少是默认了性实践朝着自由宽松、甚至放任的方向发展,许多适龄的人、尤其是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甚至已经在身体力行。这一区分在城市尤其明显。而这些也都可以从前面的性的成本收益分析中获得解释。 妇女就业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以及相伴随的“性道德演化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变的最根本原因相当明显。这就是婴儿死亡率的下降、妇女生育死亡率的下降、避孕方法的改善以及体力要求不高的就业机会增加了。所有这些因素一起使得把妇女关在家中的收益减少了,而成本(无论是私人的还是社会的)增加了。”(232-233)并且,体力要求不高的就业机会还在持续增加,而且有越来越多的工作女子可以同男子一样胜任。这种妇女就业状况的迅速改善不仅是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而且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婚姻关系的特点。因此,波斯纳说,“向着性放任方向的发展——20世纪的性革命——最终归功于妇女。这不仅因为她们的政治力量增长了(尽管确实是增长了,但这可能是她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改变的后果,而不是其原因),也不是因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男性迷思和担心)妇女要比男子在性的问题上更强烈(如果这里的‘性’是指对性活动有更强烈爱好的话,那么情况似乎倒是相反的),而是因为传统的性道德是建立在妇女依赖男子的基础上的。” (239)而“随着妇女工作机遇的上升,妇女对男子的经济依赖已经减少。结果是女子的性战略改变了。如今女性不再珍视男子提供的保护了,因此也就不那么情愿提供那种习惯用来购买这种保护的商品——女性的贞节。事实上,女子贞节的衰微是性革命的最强烈表现。”(226-227)这样,传统道德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节烈观”,也就被打破了。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搜寻、城市化、伴侣婚姻的价值取向和妇女就业水平这些有关性成本的主要因素之间也是有关联的,它们彼此都会产生互动的影响。比如前面说的,城市化对于降低搜寻成本,形成伴侣婚姻的价值取向和提高妇女就业水平都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因素间的互动就使得性选择要估算的成本变得更为复杂。如果将不同性目的所带来的性收益与之一同考虑,我们就不难看到,在现代社会性实践的多样性和性伦理的多样性的根源:也不难看到,对现代社会的性实践进行规制变得非常复杂。


  

  五


  

  可以说,作为法官,波斯纳前面这些研究都是在为寻求“性态的最佳规制”(第七章)作准备;而作为学者,前面这些研究又都是在为颠覆“性态的种种道德理论”(第八章)作准备。 在结束了对性的实证经济理论的讨论后,波斯纳转而研究性的规范经济理论。(240)在本章,波斯纳关注的仍然是理论探讨,而对于具体性态的具体规制问题,他留在了整个第三编加以系统地展开。 实证理论并非不具有规范性,只不过规范来自客体本身而不是来自我们;而且实证理论也确实蕴含了规范理论的基础,比如对性成本的分析就已经显示了我们可能选择的规制手段。波斯纳的规范研究同其他许多规范研究的一个本质的不同,就是脚踏实地,不建空中楼阁。因此无论是我接下来的评述还是读者自己的阅读都需要不断地提醒自己,回到实证理论中的前提。波斯纳本人也在一开始就强调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密切关联:“考察规范问题,也就是从经济学观点对性自由应予以什么样的限制,这要求考察性规制的实际效果,因为这些效果对于规制的成本收益至关重要。”(240) 显然,波斯纳的研究方法还是成本-收益分析。性的私人收益同社会收益、私人成本同社会成本之间是有差别的,有时候甚至非常大,比如包二奶。因此任何一个社会都从来没有把性完全当作一个私人实践,社会必须建构、干预和规制性(241-242)。[36]但是,波斯纳不愿意因此成为一个社会建构主义者,他强调,要认识社会建构的实际作用以及给出社会建构的最佳方案,必须首先进行价值中立的研究。他提出的模型是“道德无涉之性”。(241)这里隐含的是社会学的思想,[37]也是展开经济学分析的前提。 首先,波斯纳重点分析了与“道德无涉之性”的外在性有关的几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欺骗,或者叫不忠。婚外情是对配偶的不忠,相比之下,“除了婚内不忠对受骗一方有情感成本之外,在基因的适应性上,丈夫的成本要比妻子的更大。”(245)戴绿帽子的丈夫的预期成本中“既有抚养这个丈夫如果知道孩子的父源就不会抚养的孩子的费用,而且这个丈夫还失去了生育自己孩子的机会成本”。(244)但是,值得考察的是,在现代社会,并没有因为男子承担了更大的预期成本而在法律与道德上给于倾斜,不再有传统上对女子通奸给与的惩罚大大超过对男子通奸的惩罚这种情况。显然,仅仅指出这是现代社会伴侣婚姻的产物是不够的。(245)


  

  波斯纳没有给出解释,但是通过对于“父源检验”技术的影响的讨论暗示了,在未来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男子预期成本可以对此有所平衡。(245-246) 不忠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嫖娼。嫖娼一般不会产生涉及后代血缘的问题,但是“经常嫖娼的男子消耗了本来可以用来抚养其孩子的资源。”而且还有“在伴侣婚姻中妻子的成本:婚外性行为削弱了婚姻;以及性病的成本:一个有大量性伙伴的人会要比一夫一妻制的做法更快传播性病。”(246-247)但是,并不能因此推出应当禁止嫖娼的结论,这同反对婚外恋多少有些不同。嫖娼毕竟是一个相对廉价的减少婚姻压力的安全阀;嫖娼不仅仅是婚姻的替代品,而且是婚姻的互补品:“一个对自己的婚姻在性的方面不满意的人,如果把他嫖娼的这条路也给堵死了,这也许会因此推动他同妻子离婚,或者是养情妇;结果可能是有更多的资源被转移了,而不是用来抚养孩子。”(247)因此各国对待卖淫的通例是通过规制来减少那些外在性而不是绝对禁止。 与“道德无涉之性”有关的另一个事实是“厌恶”,尤其是对乱伦的厌恶。乱伦是一种最基本的禁忌,其所受到禁止和惩罚的严厉程度往往超出了合理的理由,比如后代健康、伦理危险。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开放已经将这些成本大大降低了,甚至可以降低到忽略不计。人们对乱伦的禁忌表现出的不是普通的理性态度,而是一种深深的厌恶:“是那种最大的外在性:在我们社会中,有许多人一想起乱交以及性不轨就感到厌恶。”(267)这种厌恶是非理性的,但是必须对这种最大的外在性进行理性的研究:“从原则上看,哪怕厌恶是非理性的(厌恶乱伦并不是非理性的),也没有什么东西让厌恶不作数,专注于经济效率的政体没有理由不把这种厌恶当作一种值得关注的外在成本。”(267-268)毕竟,“在许多问题上,厌恶——无论是否包装了道德这个形容词——都是一个残酷的事实,是政策制定者不能忽视的。”(269)因此,波斯纳不能坐视这些厌恶,他赞同的是斯图加特·密尔的论断:“以“推断的伤害”(这是他描述的“那些认为任何自己不喜欢的行为就是对自己的伤害的人”的感觉)作为公共规制的基础很糟”(268),并且相信,厌恶的根基是无知,“如果驱除了这种无知,我们也许会更快地向道德无涉之性模型前进。”(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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