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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分 权—— 一、民主合法性(杜钢建、彭亚楠合译)

  比较而言,英语国家实行“多数选举制(first-past-the-post)”,这给三权分立带来了一个特别的好处:通过排斥第三党,国会在僵局时期与总统的对峙中更容易维持一定的政治一致性。立法机关的多数党成员在面临这一政治挑战时,极愿意要么同总统达成大妥协,要么为赢得下一次选举而提出一个受欢迎的对抗性方案。有了国会这样那样的建设性政策回应,总统动用军队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就少得多了。无论如何,我感到了极大的刺痛,因为有数据表明,结合以下两种制度的分权模式是最有害的:(1)总统由普选产生;(2)国会选举采用比例选举制。[52]
  但假若的确如此,我们已在上文提出了附条件的观点:如果比例选举制是值得采纳的,那么美国式的分权体制就不是——因为处于总统制下的比例选举制在政体稳定性上的代价要远远高于处于议会制下的比例选举制。[53]
  3、个人崇拜。——超能总统形象已深深成为了林茨民主崩溃噩梦的一部分。但即使我们暂且把这种世界末日的景象抛在一边,而考察美国或法国模式下相当稳定的分权体制的运作,也会发现仍然存在很多弊病——至少对我来说如此。
  非常简单,总统由普选产生使得该制度具有名人政治——并且特别是个人名人政治——的色彩。诚然,所有总统和总理都拥有广泛的权力,很自然地使公众对其所有的人格癖好都很感兴趣。但在制约这些个人倾向方面,议会制做得更好。
  从普通人说起,所有追求权势的人至少都存在弱点,更不用说阴暗面了,但在公开性的强烈光线之下,一些阴影会被充分曝光,以至于公众将喊道:“这家伙是个马屁精,把他轰下去!”
  在议会制中,这种事件将导致迅速而无可挽回的政治惩罚。此处的关键,同其他情况一样,在于总理需要维持国会中的持续多数。尽管执政党的后座议员在支持本党领导方面通常具有强烈的个人利益,但是当民意测验显示其领导的人格已经变成永远的政治负担时,他们将毅然背叛。最好立刻摆脱这个家伙,再换上一个别的什么人,以便在下一次选举中使本党的政策拥有一个更受人欢迎的面孔。甚至象撒切尔夫人这样强有力的人物也发现,一旦民意调查显示铁娘子已成为未来成功的障碍时,英国后座议员是多么的无情。[54]
  如果总理领导的是一个多党联合政府,那么不良人格的困境甚至会更具毁灭性。同盟者们将会毫不犹豫地抛弃那些名誉扫地的总理。[55] 如果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找到一些根本缺点还没有被公众所知的新人,那他们的政党又有什么义务支持黯然失色的总理呢?
  相比而言,总统则是由全民选举产生的,任期固定,而分权制的宪法又正当地使得弹劾和罢免变得相当困难——如果我们不甚明了,看一看莱温斯基事件就清楚了。该事件最奇怪的特色之一就是那些所谓专家们做出的最后判决。Tribe教授在《纽约时报》上所作的评论可资借鉴:“不出人所料,弹劾今天以克林顿总统被宣判无罪告终,这一场戏剧的唯一主角就是宪法的制定者,——该事件将再一次证明了他们的智慧。”[56]
  如果克林顿是议会制中的总理,那他就决不会坚持超过一个月。他的后座议员将早已背叛,或者他的联合政府伙伴将早已把他扫地出门,而不顾一切地把旧政府的领袖换上新面孔以进入下一次选举。相比而言,在对克林顿人格的政治活动上,美国人浪费了一年的时间。甚至在经历了冗长的程序之后,这个国家仍然被留下了一个似乎对大多数公众来说都很卑劣的领导人。
  我同意Tribe教授的观点,在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下,克林顿的丑闻没有给国会提供一个足够的宪法性基础来推翻1996年的总统大选结果。[57] 但和议会制处理事务的方式相比,在处理小丑闻的问题上,总统制运作得相当糟糕。在这整整一年的时间里,美国显然有比对某个人的性格弱点进行强迫辩论更要紧的事情要做。
  在病态较少的片刻瞬间,仍存在个人崇拜问题——尽管它的表现形式更加微妙。该困难的根源在于,总统有能力使自己凌驾于国会和普通政党的其他政治领袖之上。当代美国是一个极端的代表。有望成为总统的人创建自己的特别竞选组织,而且从党内初选中脱颖而出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非常自由地详细阐述他们自己的立场,而对本党的正式纲领置之不理。[58] 那么不足为奇的是,总统大选的最终胜利者将倾向于以人格主义的角度理解他的当选:人民选择了他作为总统,而其政党只不过是自己个人人格和理想的一个工具。
  在总统与内阁和与立法计划的关系上,也能反映出总统授权的人格特色。内阁部长从来都不会认为自己与其老板在合法性上可以平起平坐:毕竟,总统是人民选择的,而他不是。
  同样人格化的逻辑在立法机构方面也同样如此。总统和他的助手为使其提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只要需要,都十分乐于在起草时组织特别的跨党派合作。尽管这样的“成功”可能会惹恼本党的忠诚分子,但他们的持续支持并非总统继续执政的必要条件。的确,总统可以欣然相信,他的历史地位将由他在推动自己的政策成为法律方面的成功来衡量。如果这要求他凌驾于党派之上,当然更好。这不正是成就伟大事业所要求的吗?[59]
  总理的处境就不一样了。她最终要依靠其政党在议会中的支持,并且对她来说,不顾本党的强烈反对而通过一项法律简直无异于政治自杀。当她听见不满的窃窃私语(或大声叫嚷)时,就必须认真对待反对者——增选(co-opt),妥协或者镇压,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置之不理。
  尽管不容否认,执政党后座议员将不会急于进行太公开的背叛,因为议会的混乱对公众选民来说并不是什么好的广告,但总理也非常清楚,未来的危机将出现,这会考验其政党以及后座议员对她持续掌舵的忠诚度。因此她压倒一切的目的就是使其政党沿着她的指引前进:动员她在党代表大会中的力量来修改党的纲领,以支持她的原则,对每一位后座议员施压,以使国会在重大问题上按党派划线投票。
  当然,这个行动全部都是自利的。尽管如此,它也有助于建构某些我称之为“原则的政党(party of principle)”的东西。总统总是倾向于将他的政党视为一个纯粹的工具,但总理则不然,她被迫把其政党当作一个致力于独特原则的政治活动家们的持续性组织。如果她不喜欢这些原则,她就必须努力说服党内积极分子们来修改这些原则,以推动实现她的政策。不管她成功与否,议会制都会有其独特的倾向,即突出各个政党的形象,以体现持久的政治方案。
  首相和她内阁的关系也是极其不同的。人民并没有向某个特定的个人授权,首相基本上和内阁会议中其他的政党领袖没什么区别。的确,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可能在党内获得了和总理几乎相同的支持,另一些可能是执政联盟中其他党派的领袖,他们继续的支持对政府延续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欧洲的总理们要远远比总统制下的总统更加重视内阁。尽管欧洲各国总理的相对权力并不相同,但没有一位总理自命拥有绝对的超凡地位,而这则是被美国式的总统视为理所当然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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