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甚至当处于全权时,政府在设计政策过程中也考虑到了未来僵局的可能。特别的,政府将采取行动逐个加强其他分支的权力,以保护既定政策免受对手未来的轻易篡改。这种过于强调实际防护的做法可能经常在中期效果方面付出很大的代价。
第三,特别是当政府意识到无法平等地保持对各个分立权力的控制时,其结果将与维斯敏斯特体制不同。例如,也许根据选举规则,政府在维持对国会的控制方面具有比争取总统连任大得多的长期优势,这样的话,立法机关就有可能拒绝赋予总统计划执行的权力,而该权力有可能加强运作效率。
我并非暗示中期效果在三权分立体制下将不再重要,而只是说它将不是最重要的。取而代之的,将是对法条主义(legalism)的偏重。无论对在全权时期发布的法律怎样评价,它们都是法律。并且在被废止之前,成文的法律都应被尊重、解释并执行——哪怕它们缺乏效率。也许在下一个僵局期间它们将不再被通过(enacted),但难道法治原则不要求继续执行(enforced)这些法律直到它们被废止为止吗?
也许不是。将永远有政治化或“现实主义”法理学的支持者,他们将强调法院在紧随全权期之后的各僵局期间操纵法律的能力。[34] 但谁都希望法律站在自己一边,而全权政府将以两种不同的方法达到这一点。一方面,法规将充满抽象的法律原则,鼓励同一阵营的法院在甚至缺乏进一步立法机关支持的情况下继续发展创制活动。[35] 另一方面,法规将充满非常具体的规则,法院可以在甚至总统不愿积极执行旧计划时继续执行它。
相比而言,威斯敏斯特式体制中的法规将倾向于由和操作现实相适应的中型概念构成:既比雄心壮志的原则更加具体,又比特定的规则更加抽象。它们的起草者们将承认原则和规则都不能推迟执政党在选举中失利的那一天的到来。在那个可怕的日子,新的多数派将轻而易举地废除或修改任何它不喜欢的法规。[36]
那么,更好的是来关注中期,而非徒劳地通过创造性的立法努力捆绑住下一个多数派的手脚。使重要政策得以长期延续的最佳方法,就是使该政策受到良好的中期效果,促使下一任政府保持该政策不变。
2、超越威斯敏斯特传统。——在一开始,我将为人熟知的威斯敏斯特体制进行了简化,并以此作为衬托,对分权进行了批判。但也许我一直都在使用一个错误的基准。毕竟,在很多议会制国家中,内阁并不具备英国式的稳定性。在1945到1996年间,意大利内阁的平均持续时间是1.28年,[37] 而在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最后几年,内阁更迭的频率甚至更高。[38] 在意大利--法国模式突出的反衬之下,难道美国型的体制看起来不是更好一点吗?
是的。但意大利--法国模式的缺陷并不在于权力没有分立,而是在于议会选举采用了比例选举制。[39] 某些形式的比例选举制易于导致议会小党派林立,而且由于各党派在究竟是选择合作还是选择对抗方面的利害权衡十分复杂微妙,因此党派多样性可能会给内阁带来无尽的变数。[40]
以下潜在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审视意大利和法国内阁短得荒唐的寿命:尽管历届内阁可以来去匆匆,但很多部长和政党却能在不同政府中服务很长时间,从而保证了政策上的长期延续性。[41] 但是,这一点虽缓解了问题,却未从根本上解决它。这种没完没了的改朝换代无情地干扰了部长们对政策的关注,使他们只关心如何设法保住自己的职位。如果没有办法对此加以矫正,我对三权分立的批评就将遭到严重削弱。
但的确有一些办法。目前,各种必要的
宪法工程已为人们所熟知,成为了当代知识的一部分。在比例选举制的框架里,一个明显的方法就是禁止过小的党派进入议会。很多比例选举制要求党派至少获得一定比例的选票,——例如4%或5%,[42]——才能入主内阁或成为议会反对党。该制度减少了可能瓦解现任内阁的潜在谈判对手的数量,从而降低了内阁的不稳定性。[43]
另一个稳定性措施是“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constructive vote of no confidence)”。根据该制度,议会反对派不能仅仅因为不满内阁的政策就推翻它,相反,反对派必须首先确定新的政府,原有内阁方能解散。[44] 这一要求相当高,因为极左派和极右派联合起来反对中间派内阁比较容易,但对继任内阁达成共识则要困难得多。[45] 现在,这一技术也已被广泛采用。[46]
在控制持续的内阁混乱方面,同时采用这两项技术的
宪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47] 最引人注目的是,现代德国宪法就结合了这两者,[48] 使得战后总理及其联合政府的平均寿命达到了3.6 年。[49]
那么,即使实行比例选举制,议会制也可以通过采用更聪明的
宪法工程,来确保内阁的稳定性,继续关注于中期效果问题。相比而言,三权分立的弊病则似乎无可救药了。只要议会和总统分别独立选举产生,就必将产生僵局期和全权期,并且各自有着相应的弊病。
确实,当我们的目光超越威斯敏斯特模式时,美国模式的弊端将暴露得更加明显,而不是相反。英国的议会选举并没有实行比例选举制,议会是由那些在各单人选区中获胜的候选人组成的,这样,第三党就受到了严重压制,其政治影响力简直可以说无关紧要——甚至当英国的自由民主党在最近三次大选中赢得了高达22.6, 17.8, 16.7%的选票时,也是如此。[50] 在所有实行比例选举制的标准大陆模式中,赢得这样多选票的政党将肯定成为一个主要政党。
但本文此处并不想探求议会制的最好形式,而仅仅考察议会制和三权分立体制之间的优劣。这意味着没有必要彻底讨论探究人所熟知的支持和反对比例选举制的观点。[51] 相反,只有较不为人熟知的一点值得说明,而且该点是附条件的:如果你被比例选举制(受到加强内阁稳定性的各种机制的限制)的较高民主合法性所吸引,那么你就会发现又一个理由来抵制在总统和国会之间进行分权的美国模式。
为了论证这一点,让我们回到林茨噩梦,并考虑以下情况最可能发生的条件:超凡总统声称他的当选意味着人民“授权”他进行整体变革,而争论不休的国会则抵制总统的各项政策,同时却不能提出自己的方案,为此,总统动用军队解散无所作为的议会,并开创一个新的和平、繁荣和国家团结的时代——并重点强调国家团结。
当比例选举制导致国会中五六个政党并立时,以上情况就是最可能出现的。在美国模式下,国会中的各政党和议会制中的各政党不同,由于缺乏组建多数派的强烈激励,它们不会象后者那样力图组成多数党联盟,以便运用象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这样的技术,在较长的时间内维持统治,相反,国会完全不同的议程可能易于导致其否决总统的所有提案,而不提出任何表面一致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