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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细化是防范司法腐败的前提条件

  (二)法律细化是我国法制走向健全的基础。法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和制度的简称,其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方面的活动和过程,它是 这几方面 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缺少哪一个环节,法制都无法实现。其中,立法是实现和加强我国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法制首先要制定法律,没有法律,无法可依。有了法律,如果比较粗放,也会有法难依,甚至钻法律漏洞。法律细化是立法向纵深方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整个法制向纵深发展的要求。法律本身的特征要求法律具备规范性和明确性、具体性、严谨性、逻辑性。这就要求,一是该条法律规范本身必须明确具体,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禁止做,做或不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承担的责任程度如何;二是如果该条规范是授权性规定,有关机关的补充性规范或实施细则应当能及时兑现,不出现脱节;三是准用性规范应有其他法律法规与之配套,还要使其明确具体,这才有利于司法机关很好地执行法律;不要出现法律空隙,留下不该留的空间去给极少数人找岔子。因此,立法是整个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而立法的细化给法制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完备细致的法律制度,使社会关系得到法律的有效调整,使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司法机关执法严格,使违法者得到有效惩治,使合法者得到有效的保护,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法律细化是我国制度文明的标志。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和自己的主观世界取得的成果。它一般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其中制度文明是人类改造社会,建立政治管理和各项管理所取得的成果。奴隶社会较原始社会文明,其政治统治逐步完善,生产关系得到了发展,但极端残酷和野蛮,还带有原始社会的某些痕迹;封建社会比奴隶社会文明,减少了野蛮性,解放了奴隶,但形成了新的依附关系并公开维护等级特权;资本主义社会比封建社会文明,用法律和制度宣布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建立了以政党和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政府;用法律和制度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建立了资本主义法制,并使资产阶级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推动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建国后,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挠和群众运动式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后长期无法解决法律和制度问题,使我国陷入政治动乱,经济无法恢复和发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不到确实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制走上了不断健全发展的道路,法律法规日益增多,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完善,说明我国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成果,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文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要求必须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市场经济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但有的法律还比较粗放,在实践中操作起来随意性大,容易产生腐败和侵犯有关公民和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司法机关的威信和法律的权威。令人可喜的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立法的法治化已成为我国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法立法,不断细化法律,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正是我国制度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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