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短结语
通过对传媒与司法在西方与中国的角色定位和社会使命及二者之间关系的考察,我们发现:在西方语境下传媒与司法关系问题已不再是各方关注之焦点。因为无论是在目标的一致性、司法的受保护性等法理层面,还是现实中传媒有关司法问题的自由表达机制来看,它在宏观上不存在严重矛盾,微观上的冲突与对立也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层面。在政治理念与现实经验中,如果认为司法权有可能滥用,则必然会倡导控制司法,包括引进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反过来,如果对司法权的行使持信任态度,则会放宽对司法权的控制。从西方传媒与司法的现状来看,它们采取的是第二种态度。
当下讨论中国司法与传媒的关系则显得比较复杂、困难。体制使得传媒与司法呈现高度的一致,并无根本性的矛盾,它们的目的均在于追求权威机关所拟定的宏伟蓝图。两者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发生良性互动关系,很难轻易作出结论。未来两者应当建构什么样的关系,还有赖诸多变项的确定。
因此,如果中国的未来目标是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平衡,则外来理论似乎已为我们提供参考图景。在中国当下体制尚未有任何根本性变化前,我们现在的讨论只是一种模糊的摸索,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均有限度。从学术的建构与发展而言,这种理论关注本身或许值得我们反思。
【注释】 1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加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3页。 2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梁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3页。 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加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1页。 4这一点在新闻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哈贝马斯认为,世界传媒的诞生可追渊到私人间的相互通信系统,稍后为了传播信息,出现了“手抄型报业”。 15-16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和尼德兰(Nedeland)地区(现荷兰、比利时一带)的海上贸易日渐繁盛,并出现了许多人口相对集中的商业城市。于是,以提供商情、船期、外国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手抄传单和新闻书简应运而生。参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5 传媒反对、批判国家权力,同时遭到国家权力压制的史实无可辨驳,在资产阶级革命兴起时代体现得尤为充分。1690年由本杰明·哈里斯在波士顿出版的《国内外公共事件报》,该报因刊有批评当局的文章,且未获英殖民地当局登记许可,所以只发行一期即受查禁。参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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