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编辑 据现代消费网讯 (记者 胡忠民 李峰彦 实习记者 宋玮) 开业多年的市场,每月按时缴税的商户从没有见过完税凭证,只有市场管理部门一张写有“税费”的白条;在长年的经营期间,收多收少都是由市场管理部门决定,商户也不知道自己究竟该缴多少税。主管该市场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国税局,认为他们是严格按照税务征收的相关法律来进行的——和企业签订有代征协议、给整个市场订了税、税款按时缴入了国库,至于市场怎样去收,按什么样的标准收,与税务部门无关。
5月2日至7日,根据商户反映,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位于宝鸡市经一路的101小商品批发城是一个拥有五百余家商户的大型市场,几年来市场管理部门一直代替税务部门向商户收税。收税时,市场管理部门仅仅向商户出示写有“税费”的收据,商户从没有见过缴税票据。市场管理部门收取的“税费”,并没有全部上缴税务机关。渭滨区国税局认为他们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至于市场怎样收,怎样缴,那是市场的事情,税务机关不能越权去管。
市场方:白条收据代收税款
在101小商品批发城,一经营户诉记者:“每月除了房租、水电费、卫生费之外,还要给市场管理部门缴税,市场给我开一张收据,但从没有见过正式的税票。”在商户提供的4月份收据上,写着“今收到XXX交来税费432元。”票据上盖有“宝鸡市城区生产资料公司101小商品批发城财务专用章”的印章,收款人为“姚红霞”。这个不足二十平米的店铺每月应该缴多少税,店老板说他根本不清楚,因为自他在101小商品市场开店至今,从来没见过税务部门的人员对他的税收进行核定,都是市场拿着写着“税费“的收据收取的,并且越收越高,2010年左右每月缴200多,逐渐涨成400多了。商户如是说。
同属一个管理公司所管辖的金圆方服装城,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三楼一商户说:“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税款等在一块每月交两千多块。”除了收据,该商户同样没有见过任何正规税票。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白条”收税现象?收取的税费是否都如数进了国库?记者对宝鸡市渭滨区国税局进行了采访。
国税局:严格按照法律执行
5月3日,记者采访了渭滨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赵平安科长。他解释:根据税务征收的相关法律,也为了便于管理,税务机关与市场管理部门签订了代征协议,委托市场管理部门征收,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商户的面积、位置、经营情况等向商户收取。税务局每年对整个小商品批发城核定一个税额,每月给小商品批发城开一个总的完税证。对于商户没有完税凭证的问题,赵平安解释根据《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开具完税凭证的前提是纳税人要提出申请,而市场商户没有一家提出开具单户完税凭证的申请。
5月4日,渭滨区国税局对记者质疑市场代收的行为进行了书面回复。回复中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委托101小商品城管理部门代征的行为是合法的,并写到“财政部驻陕西特派员办事处每两年对全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均要审计,审计认为委托代征属于合法行为”。
但就是这种合法的代征形式,却造成了一些不达起征点的商户同样被商场管理部门一视同仁地收取着“税费”,享受不到了国家的优惠,也使得刚刚出台的还富于民的税收政策,在这里成了一纸空文。
国家税收:政策优惠落实难
记者走访了市场众多家商户,了解到市场管理部门向商户收取的“税费”从300—600不等,一家不足十平米的小铺子,每月最少也交将近300元。
在小商品批发城三楼,记者询问了一家经营光盘的商户。“每月能卖多少钱?”“哎,这能卖多钱,旺季卖的好了也就是六七千吧。刨去房租、水电费,也就够个辛苦钱。”店老板说道。“那你每个月缴税不?”“咋能不缴啊,近300元呢。”
一饰品经营户说:“就这么个小摊位,一个月就卖那么点钱,交了房租和税费,也就勉强糊个口。你问问这些商户,很多小摊位的营业额都达到两万的。”二楼一家经营文化用品的商户提出质疑:“电视上不是说每月营业额达不到2万元,就不要交税啊,为啥现在还在收?”商户所缴的税,就是交给市场管理部门的“税费”,而市场管理部门不管商户经营情况如何都在向他们收取“税费”。从商户的抱怨声中,不难看出即使知道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户,为了生计也不得不缴纳“税费”。
代征税收:弊端和漏洞谁来管?
记者在渭滨区国税局看到,101小商品批发城2月份缴纳的税款总额为4.176万元。根据调查情况,101小商品批发城市场管理部门向商户收取的“税费”,面积7平米左右的摊位,最低的也将近300元,小商品批发城和金圆方服装城共有530家经营户,按平均300元估算,市场管理部门每月收取的“税费”在15万元左右。渭滨区国税局书面回复中,认为记者提出的“每月市场收取15万元、十万余元‘税费’不知所踪”的问题缺少证据支持。回复中写到“我们掌握的情况是市场每月收取的14万多元,其中国税4万多元、地税2万多元、水电费7万多元、卫生费1万多元。”即便按照回复中数字来算,国税4万多元、地税2万余元、卫生费1万多元来算,尚有7万多元的剩余款没有上缴税务机关。国税局回复中所说的水电费,市场管理部门是单独开票收取的,不在“税费”收取的范围之内。而记者从渭滨区地税局直属分局了解到,市场管理部门上缴的商户所得税总额每月也只有1.6万元。
带着疑问,5月7日,记者再次来到渭滨区国税局想要了解税务机关掌握的市场商户的具体数字,以及商户应缴的税是怎样核定的。征管科科长赵平安表示:市场的摊位数、经营户、纳税户和不达起征点的商户,他们都掌握。但是对于具体数字,赵科长说“要用书面形式提出,税务机关书面答复”。记者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市场的水电费和“税费”都是单独收取、分别开票时,赵科长称他只管国税的事情。对于商户反映的没有见过税务人员去核定过税,记者提出希望赵科长能与记者一起到市场了解时,遭到赵科长严厉拒绝。
税收是国家和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税务部门是依法征税的法定部门,依法征缴并出具正规的税务票据,是体现税法严肃性、公正性的基本准则。虽然宝鸡市渭滨区101小商品批发城管理部门有委托代征手续,但在代征过程中不仅剥夺了市场商户享受国家还富于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更容易造成税收标准混乱,增加国家税收运行风险,也为克扣、亏空国家税收资金创造了条件。类似这种代征、代扣方,以收取税款为名向商户多收、向税务机关少缴,造成的税务流失该由谁来负责呢?此类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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