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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利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妥善处理好水利防灾减灾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改革的各种关系,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制定长远目标与近期实施计划,实现水务行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与有机统一。

  2、有效衔接原则。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协调发展。坚持处理好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十一五”防灾减灾的经验成果,认真做好“十二五”水利防灾减灾规划与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其它专项规划的衔接,为我市水务“十二五”规划提供可靠的支撑。

  3、坚持技术创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原则。规划中引进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防灾减灾新思维、新方式,将防治水灾与美化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以及高质和谐的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体系。

  4、坚持水利现代化原则。坚持现代化方向,推进科技进步,将水务信息化促进防灾减灾建设现代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现代的治水理念、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的基础设施、科学的管理制度武装和改造传统防灾减灾工程体系。积极构建与现代水务相适应的水务信息化综合保障体系,以水务信息化带动水利防灾减灾现代化。

  (四)总体思路

  统筹城市防洪排涝安排,加快防洪排涝、防风暴潮工程建设。以沿海防洪(潮)工程和东江干堤防洪工程为核心、以联围水闸为基础,构建高标准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实施重点河流治理和市区内涝整治,全面完成重点水库除险加固和堤围达标加固工程建设任务,加强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防洪抗旱防潮指挥系统,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城市内涝抢险应急预案和城市突发性应急供水预案,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五)发展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市防灾减灾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全市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努力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防灾减灾新格局,主要内容包括:大力推进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中我市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江海堤防体系,加快东引运河、寒溪水、石马河等主干河道的治理,加快推进深莞惠界河、堤防达标整治;逐步推进全市内涝整治工程建设,分期分批对排涝标准低、排涝能力严重不足的排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率先完成鸿福河、新开河等市区重要排水河道的综合整治;加强三防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

  四、水利防灾减灾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一)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十二五”是我市基本实现水务现代化的关键5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战略部署,加快实现“防汛安全可靠、供水水质优良、河湖环境友好、水务管理高效”,努力打造“民生水务、安全水务、生态水务、法治水务、高效水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以经济建设长期目标为基础,结合东莞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提出本次规划防灾减灾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到2015年,全市防洪(潮)除涝工程达标率达到100%(预期性指标),洪涝灾害损失率不大于1.25%(约束性指标),三防指挥系统覆盖率达到100%(预期性指标)。

  2、分项目标。为实现总体目标,“十二五”水利防灾减灾规划具体目标是:(1)工程建设。争取到2015年,市区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各镇街(园区)基本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全市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设计暴雨不致灾,完善东江干流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基本建成石马河、东引运河、寒溪水以及茅洲河干流防洪排涝工程、达标加固沿海堤防工程体系;中型及重要小(一)型水库和重要病险水闸隐患基本消除。(2)非工程措施建设。编制内涝整治规划;进行已建工程系统的科学调度研究工作;完善防汛指挥综合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总体布局

  “十二五”期间,在防洪方面,以现有防洪设施为基础,继续巩固完善城乡江海堤防防洪排涝体系,逐步构筑“体系完备、标准适合、安全可靠”的城乡防洪安全格局。石马河片和中部及沿海片按照“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治理方针,构建“上蓄、中防、下排”的防洪体系;水乡片区按照“以防为主,筑闸联围”的治理方针,构建“协调联防”的防洪格局。在治涝方面,建立健全联合调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区内河库闸站联合调度和城乡防洪排涝系统化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思路,构建全市“蓄排结合、河网配套”的治涝布局。同时,稳步推进防灾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强水情监测和防洪调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特大洪水的协商与预警机制,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洪水预案,完善防洪区风险管理、防洪工程设施管理,确保汛期水文、气象站网、防汛通信系统、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与洪水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逐步实现我市防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五、水利防灾减灾建设的主要任务

  按照水利防灾减灾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防灾减灾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石马河、寒溪水、茅洲河等河流两岸堤防工程建设、城镇内涝点整治以及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措施,基本建成标准较高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一)重点工程建设

  1、完善重点河流防洪除涝工程建设。(1)石马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石马河是东江一级支流,发源于深圳宝安大脑壳山,全长73.5公里,集雨面积1249平方公里,其中东莞市境内河长48公里,集雨面积601平方公里。现状石马河大多数堤段防洪标准偏低,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河道普遍淤积严重,泄洪能力不足;阻水建筑物多,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先易后难、先下游后上游的原则,通过堤防达标、清障、河道整治等工程,对石马河流域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流域防洪排涝能力。主要措施有:①堤防达标建设。石马河现状除下游左岸的东莞大堤已建成达标外,其余基本无堤防或已建堤防标准较低,不满足5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本次规划按5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对清溪、樟木头、塘厦、常平及凤岗段等91.7公里堤防进行加高培厚。②河道整治、清淤疏浚。现状石马河河道淤积严重,过流断面显著变小,需对石马河全线进行清淤疏浚,增加过流断面。部分河段扩宽难度较大,为满足行洪要求需进行挖深处理,保障行洪能力。本次规划河道整治、清淤疏浚长度58.5公里,其中旧石马河段5.9公里河道整治属“十一五”续建工程。③扩建河道内阻水严重的水闸。石马河恢复天然河道后,原东深供水工程建设中用于逆向输水的梯级闸坝由于过流能力不足,成为河道内主要的阻水建筑物,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下高标准的防洪要求。规划2012年对旗岭、马滩、塘厦、竹塘、沙岭等5座水闸进行安全鉴定,并根据安全鉴定结论规划水闸后期工程建设。④非工程措施。石马河流域现状仅有雁田、上村、司马、茅輋及虾公岩水库等5个雨量站,本次规划增设5座水闸、1座排站及调污站的自动化监控系统、防汛指挥系统。(2)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东引运河建成于1970年,为人工河道与天然河道相连而成,上游引水口位于桥头镇建塘口,破东江堤筑坝,无坝引水入企石镇小海河,经由长安镇出珠江口,全长102.6公里。寒溪水上游为梅塘水,发源于大屏障的观音山,干流全长54.3公里,流域面积734.3平方公里。流域内现有工程基本可以发挥防洪、排涝作用,但距离省、市定标准还有一定距离,部分堤段堤身单薄,堤顶高程不满足要求,并存在渗漏等影响堤防安全的问题;现状局部河道存在卡口,沿程水闸过流能力不足,影响行洪排涝安全。规划“十二五”期间对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完善流域防洪体系。依据《东莞市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综合整治规划》,东引运河防洪标准为:城区段(黄沙河河口~石鼓)100年一遇,非城区段、寒溪水及镇街中心区主要河涌50年一遇防洪标准;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措施包括河道整治、堤防建设、水闸建设等,其中,“十二五”期间主要完成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莞龙桥-峡口、峡口-樟村、樟村-石鼓、合浦市陂-梅溏水、石鼓-长安排站堤防及扩河工程、合浦市陂-神山桥、建塘-横沥入口河道整治工程;水闸工程,包括扩建峡口水闸、新建峡口节制闸。(3)挂影洲围主干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挂影洲围地处东江三角洲河网上中游区,三面由东江北干流、潢涌水道、东江南支流包围,主要内河涌有中心涌、南排涌、北排涌以及其它与三大涌连通的河涌和挂影洲围各闸站的排水渠。现有河涌(渠)近一半过流能力不足,一半以上桥梁阻水,河涌淤积严重,局部河涌建房填塞,部分河涌内有大量垃圾阻水;局部闸站、河涌布局不合理,部分机电设备残旧,排站土建结构简陋。为保障围内防洪、排涝安全,规划“十二五”期间对中心涌、南排涌及北排涌干流河道进行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岸线整治、河道清淤疏浚等。(4)茅洲河界河综合整治工程。茅洲河又称东宝河,发源于深圳市境内的羊台山北麓,干流全长41.61公里,其中广深公路-茅洲河河口段是深圳与东莞的界河(河长10.2公里,左岸属深圳,右岸属东莞)。现状茅洲河堤右岸,从涌头至狮子洋一段,全长11.5公里,堤顶高程在4.5米(85高程)左右,防洪标准仅为5年一遇,难以满足防洪(潮)要求。规划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对其进行达标加固,“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5)潼湖围堤防工程。潼湖围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西南部的潼湖镇上村至东莞市桥头镇一带,地处东江中下游与石马河交汇处,横跨惠州、东莞两市,围内总控制集雨面积494平方公里。潼湖围是一宗以防洪排涝为主,结合灌溉等的综合性工程。干堤全长13.6公里,其中东江段长3.34公里(惠州段1.68公里,东莞段1.66公里),石马河段长10.26公里。工程建成运行至今,有力地促进了潼湖地区工农业发展,为该地区人民正常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随着运行时间的增长,工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干堤局部堤段高度不足,仍存在部分险工险段;围内河涌过水能力略有不足,存在部分淤积情况,导致围内汛期洪涝灾害时有发生。为保障围内工农业生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天然20年一遇,堤库结合5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对潼湖围进行局部取直和扩宽,并按同样标准改造穿堤建筑物,建设堤防总长11.1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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