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加强与东盟各国的旅游交流,在旅游交通协作、旅游信息协作、旅游机构协作、旅游便利化协作、旅游危机处置协作、旅游宣传促销协作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加速发展我省与东盟的旅游交通合作,增强国际旅游交通对接,完成旅游交通便利化,重视海上航线的合作;举行国际旅游协作论坛,加大区域协作力度,积极与东盟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签署旅游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各国设立驻外旅游办事处;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平台,进行东盟国家间的旅游产品信息推介,同时整合资源,开拓国际旅游新线路,扩大旅游促销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加强我省与东盟国家间在旅游项目投资方面的合作;积极推进我省与东南亚旅游的便利化,简化旅游签证手续;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处理的合作,建立维护旅客权益的国际旅游应急协作机制,保证游客的旅游安全。
八、强化可持续资源生态保护
(一)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
尽快出台关于我省滨海旅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杜绝对海岸线过度开发建设。制定海岸带时旅游发展指引,对海岸带旅游开发者提供技术指导。
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确定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控制战略,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区等区域)内禁止设置排污口,避免开设航道和旅游线路。规划建设海岸带时,要注意保护原始生态植被。在规划建设海岸带时保留离最高潮位线10米至30米的原始生态植被,对保留原生态植被的海岸带可以进行必要的美化。以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加大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对破坏海岸实行环境违纪问责制,确保滨海海域水质好转有制度保证。
(二)保护性利用滨海资源。
建立滨海旅游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控制环境容量,促进滨海旅游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提高滨海旅游项目的策划水平,有效制止无序开发和破坏性开发。积极倡导生态旅游,调整布局,分流客源,减轻主要滨海景区的接待压力。
按照“规划先行、范围明确、专家参与、容量控制、实时监测”的原则开发利用滨海旅游资源。各旅游景区的开发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开发发展规划,杜绝无规划滥开发和不按规划开发的行为;确立景区(点)的保护范围,明确各景区、度假区的保护范围,控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景区(点)外围的工程设施应与保护风景区周围的景观和谐。各景区(点)均应测算和确定旅游环境容量,作为景区(点)旅游开发和接待活动管理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对环境影响的源头监督和过程控制。
严格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旅游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旅游项目开发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环境保护的源头监督。
要加强过程控制,不定期或定期监测景区环境。主要的旅游区、景区和景点应有旅游监测人员,配备相关设备,以保证监测体系科学、全面。
(四)加强对游客行为的引导与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和游客的旅游资源保护知识的宣传,通过游客中心、景点门票、宣传册、广告短片、标识牌、导游词等对游客进行环境教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游客旅游行为的环境管理。测量景点的环境容量,在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游客数量与游客行为。
(五)加强对景区投资开发行为的监控。
对于旅游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论证、科学评审,监控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可以聘请有关旅游专家担任顾问,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九、实施保障
(一)制定积极的产业扶持与促进政策。
加强旅游产业体系建设。按照大旅游、大市场的发展理念,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延长旅游产业链,重点扶持重大旅游项目、旅游龙头企业、精品旅游线路和具有广阔前景的旅游新产品。
创新旅游生产经营模式。鼓励旅游景区加强与关联企业合作,推进旅游景区投资经营多元化。支持旅游景区品牌化经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培育壮大旅游房车、邮轮、游艇制造和高尔夫用品、旅游保健防护用品、特殊旅游用品等生产企业,支持建设旅游制造业基地。推进旅游生产营销的规模化,完善旅游产品交易市场,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信息化进程。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海洋经济试验区规划建设期间,充分发挥省财政安排的旅游产业园区竞争性扶持资金等资金的引导作用,择优扶持纳入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的示范性旅游产业园,以及战略性重大滨海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沿海市、县要统筹财力,切实加大对本地滨海旅游发展的资金支持。
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知名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及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行业人才培训。
(二)提供有力的用地与用海保障。
旅游用地支持。对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发展生态旅游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对滨海旅游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探索采取土地租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供应。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根据有关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出让、租赁、转让、转租等方式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建设开发旅游项目。
完善用海政策。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的海域使用权物权属性,推进项目用海凭海域使用权证按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手续试点。推进建立海域使用并联审核机制,实施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同时进行,简化海域使用审批程序。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
完善海岛开发政策。加强有居民海岛地区的基础设施、海水淡化和环保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为海岛旅游开发创造条件。
(三)构筑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借鉴国外成功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的经验,深化旅游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旅游投资融资渠道,建立投资方式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投融资格局。
重视对旅游业的导向性投入。深化旅游基础设施投资机制改革,制定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介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BOT投融资模式。
消除市场分割,建立旅游市场准入机制,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滨海旅游开发,鼓励相关产业向旅游业延伸。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融资、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倾斜政策,鼓励支持外资、社会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形成多形式、多元化的旅游发展体系。
创新投融资体制,大力引进外资、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大型旅游项目,集中财力打造一批4A、5A级景区等旅游精品项目,鼓励景区规范化管理,通过精品景区打造经典旅游线路。推行“优质旅游联盟”计划,实行旅游奖励,促进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促进优质旅行社、景区景点、酒店等旅游企业互促互动发展。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旅游市场营销。
在区域市场方面,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夯实省内基础市场;以中部和西部内陆地区和东北地区为重点,大力开拓省外市场;以港澳台、东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中心,积极开拓欧美等海外市场。以滨海观光旅游为基础,以滨海休闲度假旅游为重点,以滨海商务度假旅游为特色,提供多元化的滨海旅游产品。
加大在国内主流媒体和海外华文媒体的广告宣传投放力度,全方位提升“活力广东。欢乐滨海”的知名度、美誉度。积极参加境内外促销活动,加强与友好省州宣传促销互动合作,利用互联网、平面媒体和新闻媒体创新宣传促销方式。鼓励“广东人游广东滨海”活动。加强对海外华人、华侨的宣传促销,发动更多的侨团来广东寻根问祖、探亲访友、观光旅游。
(五)加强行业与市场管理。
充分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各类旅游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规范,推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导游人员执业的准入、激励、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机制。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加大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强化旅游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旅游环境。全力推进诚信旅游,推行优质旅游计划,加强旅游行风建设。
(六)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把发展滨海旅游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切实推动本地区滨海旅游科学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滨海旅游发展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推动滨海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
加强监督检查。省旅游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滨海旅游规划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滨海旅游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以及配套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的作用,加大对本规划的宣传解读,加大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和发展滨海旅游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意识与旅游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滨海旅游发展与海洋经济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共同推动滨海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滨海旅游地区发展指引
附件2:重点滨海旅游项目一览表
附件1:
滨海旅游地区发展指引
一、广州市
发挥山、城、田、海、河、岛、历史文化的资源组合以及经济、交通区位优势,将商务、购物、会议旅游与滨海旅游资源相结合,丰富滨海城市景观和滨海城市生活体验,大力发展滨海观光旅游、湿地生态旅游,培育发展游艇、邮轮、高尔夫等高端滨海旅游项目,打造多层次的滨海旅游产品体系,显著提高广州作为城市旅游目的地的滨海特色。重点在南沙滨海地区,以自然风光为依托,以历史文化、田园生活、生态湿地为基础,以现代产业、港口与城市新区景观为特色,培育高尔夫、游艇、邮轮旅游,开拓商务、会议旅游。充分利用广州现代造船工业条件,积极培育邮轮游艇制造业,将广州建设成为世界邮轮旅游航线的著名节点和中国南方重要的游艇度假基地,提高广州国际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