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所涉及的工作应当有一定难度或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难点问题,而且有一定提升的空间,具有提高、改进的可能性。
5.申报应着眼于解决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的全局性、倾向性的大问题。
三、申报与考评
1.各高校每年度须申报2项工作。《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申报指南》(附件2)所列27项仅作为参考性内容。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所申报工作项目。
2.各高校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评价表》(附件3),按照每年的时间规定,将学校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owellwang@sina.com。
3.在各校申报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指导其重新申报。
4.各高校项目确定后,认真组织实施,特别要抓好关键环节,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务求实效。
5.工作考核与学校绩效工作挂钩。各校工作完成后,首先组织校内验收,全面总结工作实施的过程,评价主要成果与经验,填报好验收表,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省教育厅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各校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确定工作成果的等次。主要以网评为主,对有特色的重点工作,到现场考查,适时进行宣传推广。
6.各校所申报的工作应在年内完成。
四、工作成果的运用
1.在吉林高教教学网上公布考评结果。
2.在吉林高教教学网开设《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评价》专栏,推介优秀项目,交流典型经验。
3.组织优秀工作成果评审。按照一定比例,评审表彰优秀工作成果。
4. 获得优秀工作成果的高校在申报与成果相关的教学奖励时,省教育厅予以优先支持。
五、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开展工作评价纳入重要日程,通过评价制度,在提升教育质量上,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强化亮点。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力量,选定所申报工作,制定计划,指导实施。
2.认真研究,精心选项。各学校要明确此项目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把每年的工作申报、评审作为一次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改革创新的学习、研究、分析、总结过程。按照相关工作申报要求,选择提升教学质量的全局性、重要性、瓶颈性、特色性工作,对教学质量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3.既重结果,又重过程。无论是工作申报还是评审,应坚持过程与结果评价的有机统一。既要着眼于相关工作最终取得的实际效果,又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实施的具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