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评价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教高字〔201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高等院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重点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制定《建立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评价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建立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评价制度的重要意义,根据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好规划与实施方案,力争通过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带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实现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请各学校认真填报《高等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评价表》(见附件3),并于5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lowellwang@sina.com。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88905350、82723732。
附件1.
建立吉林省高等学校建设与改革创新评价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促进高等学校深入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评价制度的意义
通过组织各高等学校围绕提升教学质量,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申报及评价,使高校结合本校实际,突出办学特色,深入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引导高校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与树立先进典型,促进相互交流,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地位,抓住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重点,更加自觉地加强内涵建设,转换人才培养模式,使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申报范围与条件
1.提升教学质量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主要包括富有实效和特色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
2.提升教学质量工作的重点,要符合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的要求,切合学校的实际,通过年度实施,对学校教学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3.既可以定位学校为提升教学质量所解决的薄弱环节上,又可以是强化学校要重点培育的教学领域的特色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