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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建设标准》的通知


  4.0.9 农业“两区”灌排泵站应优化设计,选用节能型设备,其装置效率应符合表4-3的要求。
  表4-3 泵站装置效率

泵站类型

净扬程(m)

装置效率(%)

小(一)型及以上泵站

≥3

≥60

<3

≥55

小(二)型泵站

≥3

≥55

<3

≥50



  5 排 水
  5.0.1 农业“两区”排涝标准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一般暴雨重现期应为10~20a,经济发达区、耐涝性差和附加值高的作物可取上限。
  5.0.2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以区内主导作物的耐淹能力为依据,综合考虑区域暴雨特性、地形条件、排涝面积、损失大小等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一般为1d暴雨1~2d排至耐淹水深;现代农业园区一般为1d暴雨1d排至田面无积水。
  5.0.3 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暴雨(径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并根据排水区的条件计算确定。
  5.0.4 设计排渍深度、作物耐渍深度、时间应根据当地或临近地区作物试验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水稻区设计排渍深度取0.4~0.6m;旱作区设计排渍深度取0.8~1.3m;适于使用农业机械化的设计排渍深度,一般取0.6~0.8m。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5d将地下水位降至排渍深度。
  5.0.5 有降渍或控制地下水位要求的排水明沟,若要衬砌,衬砌材料的渗透系数必须大于土壤的渗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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