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农业“两区”的灌排工程应布置合理、配套完善。区内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的配套率达到100%,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田间灌排分系,沟渠及放水口配套完整。
2.0.5 农业“两区”应推广先进适用的农田水利技术,水稻区宜推广地下管道灌溉技术,经济作物区宜推广喷微灌技术。
3 防 洪
3.0.1 农业“两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地形地貌、工程规模、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灾后损失大小等,按表3-1、表3-2确定。经济发达区、重要程度较高和灾后损失较大的防护对象取上限。
表3-1 现代农业园区的防洪标准
防护对象
| 平原区
| 山丘及海岛区(万亩)
|
露田种植
|
| ≥0.3
| <0.3
|
大棚种植
| ≥0.05
| <0.05
|
平地挖塘、海涂建池水产养殖
| ≥0.03
| <0.03
|
防洪标准[重现期(a)]
| 10~20
| 10~20
| 10
|
表3-2 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重现期(a)]
| 平原区
| 山丘及海岛区
|
10~2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