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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建设标准》的通知

  2.0.4 农业“两区”的灌排工程应布置合理、配套完善。区内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的配套率达到100%,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田间灌排分系,沟渠及放水口配套完整。
  2.0.5 农业“两区”应推广先进适用的农田水利技术,水稻区宜推广地下管道灌溉技术,经济作物区宜推广喷微灌技术。
  3 防 洪
  3.0.1 农业“两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地形地貌、工程规模、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灾后损失大小等,按表3-1、表3-2确定。经济发达区、重要程度较高和灾后损失较大的防护对象取上限。
  表3-1 现代农业园区的防洪标准

防护对象

平原区

山丘及海岛区(万亩)

露田种植

 

≥0.3

<0.3

大棚种植

≥0.05

<0.05

平地挖塘、海涂建池水产养殖

≥0.03

<0.03

防洪标准[重现期(a)]

10~20

10~20

10



  表3-2 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重现期(a)]

平原区

山丘及海岛区

10~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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