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包括制作外业工作底图、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的承包情况调查、外业成果检查工作。采用最新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为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控制,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制作工作底图,工作底图由作业单位内业组完成。全野外调查、评价工作,成立8个作业小组,每个小组由国土局抽调工作人员1人,作业单位1人,所在乡镇1人组成,通过实地调查将基本农田范围、区块和评价等级成果转绘上图后,进行综合评定,划定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按组对每个图斑内的农户数、承包面积等信息进行统计。统计每个图斑土地质量、承包情况、保护责任人等,并进行数据汇总。同时,为确保外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抽调国土局一人,农业局1人,作业单位1人组成协调督查组,进行资料收集、协调各组及检查工作实施情况。
(三)内业校核并完善二次调查基本农田库阶段(5月上旬)
2011年5月上旬,各小组完成内业校核并完善二次调查基本农田库。
(1)按照基本农田地块登记表,将已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图斑到户汇总统计;
(2)将汇总的每户面积填写登记、造册;
(3)按照乡镇与县级形成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图;
(4)数据校核编制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台帐;
(5)编制基本农田变更台帐;
(6)编制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说明;
(7)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中旬)
对各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设置界桩及固定标示牌及发放保护明白卡阶段(5月下旬至6月底)
落实保护措施,签订保护责任书、设置界桩及保护标志、建立相应保护制度,成果报备。
根据标绘永久基本农田的成果图,实地踏勘,按片块拐点埋设界桩。然后采用GPS实测界桩拐点。永久性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分界桩暂不作实地埋设,只在图上标注。在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上,要标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在此基础上,与各级组织签订保护责任书,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保护明白卡。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量和质量。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规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要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保山不保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