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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确保地类符合要求。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纳入各级政府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地报备成果复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及时兑现奖罚。

  六、成果验收
  (一)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规划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二)验收要求。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三)验收方法。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用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四)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终验,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五)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由省厅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

  经国土资源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且经省级审核通过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基本农田图表册、数据库、标志牌等其他成果不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善后再核发验收确认函。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整改纠正后重新申请验收。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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