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府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优势,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巨大潜力,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但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中医药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维护和增进全民健康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保障中医药科学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投入补偿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水平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得到提升,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重大疾病防治、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开发等领域取得突破。造就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和名医,中医药在保障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始终保持优先、良性的发展态势。
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