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培育发展安全产业。依据我市安全产业的现状,制定加速发展的相关政策,利用我市装备制造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优势,着力在大型安全装备设备、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安全标志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等高新技术产品方面培育安全产业,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级安全产业发展示范区。
五、加强安全技术保障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一)建立健全安全科技研发体系。要设立安全生产科研专项资金,鼓励和推进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研发,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启动“城市安全发展研究”课题,探索“安全发展型城市”建设机制。
(二)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体系。按“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市)-企业三级监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Ⅱ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与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联网工作。按照重大危险点排查监控监管工作要求,继续开展重大危险点排查活动,并实施动态监控监管。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以市消防部门为依托,建立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提升全市整体应急救援能力;以沈化、东药等大型化工医药企业为依托,分别建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队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事故应急救援中队,提升专业应急救援能力;依托煤气、自来水、电力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六、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围绕《通知》精神,结合《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沈委发〔2009〕17号)的部署,全面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健全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调整我市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出台我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规定,细化各项要求;适时修订《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等,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