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本条文旨在减少城市主干道下的雨水检查井数量。雨水检查井一般是按照雨水口的布设来设置,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4.4.2条,d500~d700的雨水管道检查井最大间距为70m,d800~d1000的雨水管道检查井最大间距为90m,因此本补充规定要求雨水口串联接入雨水检查井,当雨水主管管径为d500~d700时,可以串联两个雨水口;当雨水主管管径为d800~d1000时,可以串联三个雨水口。为保证路面雨水排放通畅,又便于维护,本补充规定要求串联两个雨水口后的联络管管径为d400。
2.0.3 本条文旨在减少城市主干道下检查井井盖的尺寸。对于雨水口串联后接入的雨水检查井和有支管接入的检查井的井圈井盖仍采用Φ700的井圈井盖。
2.0.4 本条文旨在减少城市主干道下检查井井盖的尺寸。
3 井圈井盖
3.0.1 本条文阐明位于城市道路车行道下的检查井井圈井盖的要求。
3.0.2 本条文旨在加强车行道下的检查井井圈底座和井筒顶面与沥青面层的摩阻系数及嵌合,避免长时间碾压后井圈井盖出现松动,影响井圈周边的路面质量。
3.0.3 本条文旨在降低车行道下井圈与井盖之间的噪音,同时避免井盖位移。
3.0.4 本条文旨在保证安装的井盖与路面的平顺度。本补充规定第3.2条要求井圈与井筒之间采用螺栓固牢,因此施工时必须充分考虑道路的纵坡和横坡,以及沥青面层的最上一层,使得竣工的路面与检查井井盖平顺。
4 检查井井身
4.0.1 根据川建科发〔2007〕416号文,禁止市政工程中使用砖砌检查井,本条文对于在车行道下的所有井均执行此规定。
4.0.2 本条文旨在尽量减小检查井自身的沉降,对于深度较大的检查井,井筒视情况设置分支块,设置的分支块需具体计算确定。
4.0.3 常规情况是对检查井提出一个统一的地基承载力要求,或与管道地基承载力要求一致,本条文要求对不同井深的检查井分别提出不同的地基承载力要求。
位于车行道下的检查井,车辆荷载经井盖-井圈座-井壁传递给检查井基础,车辆荷载应力传递路线与井口周围路面没有发生联系,检查井独立承担行车荷载。应力的扩散范围只在检查井基础底面积的范围,略去井身自重不计,基底最大应力可以用偏心受压公式计算。而对水泥混凝土路面来讲,计算模型是弹性半空间体上的无限大板,对沥青路面来讲,计算模型是弹性层状体系,它们对行车荷载的应力扩散范围远大于检查井上承受有车辆时的应力扩散范围,按路面力学计算,可知路面中与检查井同深度的土基应力远小于检查井基底应力,从而造成检查井与路面的不均匀沉降,引起井口沉降病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