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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的通知

  7 其他
 
 7.0.1 改进人行道电缆沟盖板的材料,应积极采用新型轻质高强材料。
  7.0.2 其他未尽的设计、施工要求,按有关规范和规定执行。

  本规定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或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定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由成都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主编《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经市建委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补充规定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的章、节、条,编制了《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条文说明》,供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检查井间距及规格
  3 井圈井盖
  4 检查井井身
  5 井周回填
  6 检查井施工的质量监控
  7 其他

  1 总则
 
 阐明本补充规定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1.0.1 本条文阐明编制本补充规定的宗旨。
  1.0.2 本条文阐明本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
  2 检查井间距及规格
  2.0.1 本条文旨在减少城市主干道下的污水检查井数量。根据《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第4.1.3条,中心城区道路下的污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d500。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4.4.2条,d500~d700的污水管道检查井最大间距为60m,本补充规定要求城市主干道污水管管径不得小于d500,检查井采用大间距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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