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农牧厅 二○一一年四月)
游牧民定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藏区民生作出的重大决策。我省自2009年启动实施以来,各地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尽量集中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经过两年的努力,已开工建设51900户,完工46786户,工程建设整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工程建设进展不平衡、规划滞后、模式单一、工程筹资办法少、基础设施不配套等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四个发展”的理念,以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契机,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整体推进原则,以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为核心,以转变牧区生产经营方式为主线,继续加大集中建设力度,创新建设模式,突出建筑风格,拓宽融资渠道,配套基础设施,努力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到2013年全面完成113万户的定居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实现牧民有房住,基本实现牧民集中定居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与牧区小城镇建设协调推进,扩大牧区城镇规模,增加牧区城镇人口,在州府、县城和集镇集中建设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争取每个县建设高标准的示范村(点)5-10个,用先进示范引领新牧区建设,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示范和样板。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一)完善规划设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村(点)规划要与村容环境整治、旅游发展相结合,与县城、小城镇建设、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明确建设地点、建筑风格、产业定位,并规划好配套设施。要打破“夹皮沟”、“军营式”、“火柴盒”等呆板模式,按当地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貌、生活习惯和居住习俗科学布局,房屋设计要突出草原地域特征和民族文化特色,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单栋房屋必须要有6个构造柱和上下圈梁,提高防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