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收集建立回梅非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收集台账,就业实名制工作;
3.统筹调剂各类技工(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并做好培训教学、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
4.做好学员考核和鉴定发证等工作;
5.加强培训与就业对接工作,并做好培训后相关就业服务。
教育部门职责:
1.负责收集建立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的信息台账;
2.负责收集建立回梅登记就业困难的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台账;
3.指导各初高级中学积极发动生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
4.每年在初高中毕业班设置1-2节就业指导课,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退役士兵的接收、信息收集、台账建立、资格审查、档案接转、宣传发动、经费测算等事宜;
2.协助人社部门推荐和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
财政部门职责:
1.根据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2.制订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评。
1.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行,建立在梅州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育、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新成长劳动力参加技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强化监督考评。一是把此项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和县对镇村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目标考核,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退役士兵未能实现全部参加技能培训和全部实现转移就业的县(市、区)和镇村,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二是要将此项工作与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结合起来,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不能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评估承训学校绩效的重要内容,对学员培训合格率和推荐就业率高,绩效好的学校可根据承训学校办学条件和需求,增加年度招生计划;对绩效差的学校,除给予批评外,视情削减其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资格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强化问责。每年在各县(市、区)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培训和转移就业人员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在梅州市主流媒体上予以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单位,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核实弄虚作假达到一定比例的,对全部结果予以否决,对有关地方、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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