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2128505。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梅州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和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力做好我市新成长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对象。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和登记求职的就业困难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的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为补充,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学员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最终达到全市当年新成长劳动力全部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和全部实现转移就业。
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进行技能培训,经培训后掌握1-2门先进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
对登记求职的就业困难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主要进行适应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退役两年(自退役之日算起)内并有培训就业愿望的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组织开展两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劳动力和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相关政策,调动新成长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运用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新成长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为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和实现转移就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