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大综合执法推进力度。积极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和完善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重点开展经济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综合执法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11.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努力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机制,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管理、考核工作。
12.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大力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并逐步实现制度化。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3.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各级政府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14.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严格履行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15.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6.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行政调解制度,设立行政调解机构,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1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着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开展典型案例评析。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苏法治办〔2010〕75号),扎实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规范工作程序,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按照出庭应诉率100%的要求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