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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按照“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和关联、成链、集聚、集约、合作“五向发展”要求,制定了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并与要素保障规划、功能配套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环评工作相衔接。产业园区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以上水平,能为入园企业提供较好的公共配套服务。园区内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未使用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近三年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
  (二)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突出,围绕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构建了工艺路线闭环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主导产业产值占比、主导产业企业数占比达到全省产业园区的先进水平。综合利用园区内企业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形成了较具规模、耦合度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三)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水平高。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单位土地平均产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实现了集中供能,园区内企业余热余压实现充分利用。
  (四)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实现园区整体上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所有入园企业均能遵守国家和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均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80%以上的入园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并通过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
  (五)产业园区已制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并通过了由市(州)以上政府经信部门组织的评审(含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评审);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重大支撑项目已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六)产业园区重视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有为园区主导产业相关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七)所在地各级政府对产业园区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有倾斜支持政策。
  (八)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正常持续开展工作;循环经济管理制度、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创建申请。创建示范产业园区的申请由所在地的市(州)经信委审查并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七条 报送材料
  (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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