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安排和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对示范产业园区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并将其纳入经济和信息化运行监测体系。
  第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四川省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称号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重新上报相关材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产业园区重新予以批复和授牌。
  第十四条 对已经授牌的示范产业园区,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所在地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川省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申报表(略)

  附件2:
  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园区基本情况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
  (五)项目规划和投资
  (六)保障措施
  (七)需要国家给予的支持
  二、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应包括以下基本情况:自然地理情况;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包括生产总值、产业结构等;资源环境状况,包括主要资源条件,能源、水、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废物排放和处置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环保投资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
  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消费、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应用情况。
  已经采取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等措施。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