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示范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 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发展情况将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
第十四条 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每年一季度末前将上年度创建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通过市州经信委报省经信委。
第十五条 省经信委在产业规划布局、产业扶持等方面对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指导,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对授牌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省经信委对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达到创建工作方案目标的示范基地予以公告确认,对尚未达到创建工作方案目标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基地创建申请。
第十七条 对已经授牌的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所在市州下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十八条 申报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必须从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筛选报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拟申报产业示范基地名称
| |
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机构情况
|
单位名称
| | 传真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手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手机:
|
主体园区或产业集聚区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
年 度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工业总产值(亿元)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税金总额(万元)
| | | |
规模企业个数(个)
| | | |
主导产业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
年 度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工业总产值(亿元)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税金总额(万元)
| | | |
规模企业个数(个)
| | | |
主导产业占全省该产业产值比重
| | 主导产业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
| |
主导产业主要产品规模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市场占有率
|
| | | |
| | | |
| | | |
主导产业销售收入排名前5名的骨干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销售收入
(亿元)
| 主要产品门类
| 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列入省市重点工程情况
(含省市“四千工程”、重点工程、小巨人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等)
|
|
主导产业上下游配套情况说明
|
|
主导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
研发机构数量
|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
研发机构数量
|
|
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名称
| 所属企(事)业
|
| |
| |
| |
主导产业知名品牌情况
|
中国驰名商标名称
| |
中国名牌产品名称
| |
省著名商标名称
|
|
省级名牌产品名称
|
|
主体园区或产业集聚区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
市州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
|
单位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
污水集中处理率(%)
|
|
企业安全生产达标率(%)
|
|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
|
|
主体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
公共服务平台名称
| 建设单位
| 服务内容或方向
|
| | |
| | |
| | |
主体园区或产业集聚区信息化水平(信息基础设施、企业信息化水平等)情况
|
|
所在地政府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有关举措
|
|
所在地市州经信委初审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