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结合是: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培育区域支柱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组织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安置区产业开发和结构调整,发挥区位优势,创造条件增加收入;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撤乡并镇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乡镇的聚集效应,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其他项目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村“六小工程”、国土整治、基层政权建设、教育、卫生等项目资金,在管理渠道不变、资金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共同用于试点工程建设,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要将国家补助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住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使群众既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又珍惜劳动所得,既有建设新家园的动力,又能获得扶持和赈济。
三、搬迁对象及迁出、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1.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2.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牧民;3.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
(二)迁出方式。根据我省实际,确定采取整体迁出和部分迁出两种方式。试点阶段要以整村、整社搬迁为主,做到实施一个项目,解决一方人脱贫,改善一方生态环境,安置好一方群众。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整体迁出和群众自愿的关系,通过宣传动员、示范带动等方式,解决部分群众的思想顾虑。
(三)安置方式。安置点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能满足安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同时要有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产业。试点阶段主要采取建点、建基地集中安置方式。建点安置人数在200-300人之间,建基地安置原则上每个基地人数在300人以上。
(四)安置模式。1.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川水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建设任务主要是改造、改良部分中低产田或草场,改善群众的生活设施条件和部分基础设施条件。2.依托工程建基地安置。主要是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农场闲置地安置搬迁群众。3.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安置。主要是在靠近县城、小城镇及中心村地带建点安置。搬迁农户在每人保证一定口粮田的基础上,主要依托城镇的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通过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等增加收入。4.分散安置。主要是把群众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村庄分散安置,并调整部分耕地承包给搬迁农户。试点阶段我省暂不考虑分散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