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工作、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省民委与有关新闻出版单位要加强黑龙江省民族文化网站建设,支持少数民族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属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加大对公益性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单位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民族类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加快设备和技术更新,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与受益面。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少数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项目,也要给予重点扶持。加强少数民族优秀广播影视作品的引进和制作工作,提高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电视台蒙语节目的比例和自办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整合资源,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加强边境地区文化产品进出口市场监管,清除各种非法印刷品,加强卫星接收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非法盗版、接收、传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有效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文化渗透活动,维护边疆地区文化安全。
五、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积极培育少数民族文化产业
(十二)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要进一步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品牌。要组织艺术家们到民族地区采风和创作,到2015年力争我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每个民族能够创作一首水准较高、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歌曲。深入开展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活动,大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学服务于少数民族文化生活的能力,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要给予奖励和表彰,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在“十二五”期间高起点、高水平地策划好一台能够准确生动地反映我省少数民族特点的歌舞节目。利用中外互办文化年和在国外举办的中国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文物展、博览会等进行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与海外华人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交流,增强中华文化的认同感,为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服务。进一步发挥边境少数民族人文优势和我省跨境民族优势,加强与俄罗斯、朝鲜、韩国等国家文化交流,促进和谐周边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