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图书馆、博物馆的建设扶持力度。各地要从政策、资金上重点扶持能够体现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发展。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市要加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同江市民族博物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建设。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族博物馆。各地综合类博物馆也要突出当地少数民族特色,设立少数民族文化展览室、陈列室。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保存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和定级工作,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
(八)加快广播影视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采用无线、有线网络和直播卫星方式,在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加快实现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建立健全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消灭盲区,增强覆盖效果。在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其他重大文化工程时,要优先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安排并加大倾斜力度。在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县(区)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中心要具备向群众提供文化信息数字化服务的能力,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九)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全省各地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登记,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及申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保护力度。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地区的县(区)、乡(镇),建立一批传承馆(所),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拓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途径。大力支持省民族博物馆建设,强化征集、展览少数民族文物的手段与条件。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濒危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
(十)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的保护开发工作。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我省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赫哲族文化生态区的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村寨的保护、开发、建设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典型民居、公共建筑申报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城工作步伐,重点加强民族村寨和古镇开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和乡村特色旅游。争取我省民族地区更多民族文化旅游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规划,打造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精品,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旅游、展演、影视等产业基地,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