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1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巩固和提升金融产业地位,建设金融强市,打造泛长三角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近年来,全市金融业继续保持了又好又快、科学稳健的发展,呈现出金融规模迅速扩大、金融效益大幅提高、金融市场活力显著增强的新态势,金融业已经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行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有力支撑和促进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金融业正处于产业高端化加强、国际化进程加快和金融资源流动加速的关键时期,全市金融服务业还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务院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中的南京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承办“青奥”、ECFA实施等有利契机,通过加快发展金融业来全力增创产业高端发展的竞争优势,增创中心城市地位的功能优势,努力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中走出一条符合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新路,实现新的跨越。
(一)总体思路
坚持把转型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把创新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把跨越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目标导向。注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渗透力和支撑力;注重培育金融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的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注重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良好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品牌形象;注重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切实提高金融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稳健发展的持续性。力争通过3-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国内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要素齐备、功能完善、层次多样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多种融资平台、具备多种金融交易工具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与南京及区域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立足南京、服务全省、依托都市圈、面向中西部,着力构建区域内投融资中心、金融运营管理中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心,把南京逐步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的聚合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泛长三角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金融增加值。实现金融业增加值显著增长,占GDP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力争到2015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100亿元,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20%左右,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0%左右。
--存贷款总量。存贷款年均增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和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保持稳步提高,到2015年,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其中: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3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8%;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2.5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6%。
--直接融资规模。逐步形成由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转变,到2015年,全市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左右,新增上市公司50家左右,新增证券市场筹集资金300亿元以上;新增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500亿元左右;新增股权投资基金500亿元左右。
--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0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4000元。
二、进一步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点工作
为了努力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我们必须强力推动和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增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合力。逐步扩大郊县的金融机构覆盖面,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各涉农街道乡镇的覆盖,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郊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领域,增加对郊县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切实提高对郊县的信贷投放,力争对郊县涉农贷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
2、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发展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重点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2011年,要确保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开业20家,在筹10家;村镇银行实现零的突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新增10-15家。到2013年末,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分别达到70家、3-5家和50-60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业务领域和资金来源,增强其服务“三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对郊县各乡镇街道全覆盖,为“三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3、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充分运用保险机制,进一步发挥保险对“三农”发展的稳定保障作用。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在“联办共保”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切实抓好农业保险基础项目的应保尽保工作,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在全部农业保险中的比重。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不断完善农村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