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城市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职能;统筹、平衡、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审议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和联合整治;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承办和处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事务。
(二)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成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并作为常设机构,由镇政府(区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切实履行属地综合管理职能。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把各自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与本单位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本单位综合或专业管理优势,完善相关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围绕城市管理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动互助,形成权责对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城市发展的良好秩序。
(三)强化村(居)委员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村(社区)内市容环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反映村(居)民对城市管理的呼声和要求,提出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辖区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街巷及楼道内卫生的管理,动员村(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健全城市管理机制
(一)加快数字城管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步伐。着力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利用公安系统的监控资源,加快城管指挥中心建设,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定位、快速处置城管问题的新模式,解决部分执法案件取证难的问题。加快推进镇(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构筑以市级平台为中心,市、镇(区)两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城管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建立市、镇(区)两级城市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确保各类应急处置车辆设备、物资等资源的储备和经费保障,提高应急管理保障水平。
(二)加强“门前三包”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门前三包”工作深入各社区(村)和居住小区,确保保洁时间和质量,逐步改善“门前三包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尚未开展“门前三包”工作的镇区要加快落实,全面提升城市保洁水平。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守合同重信用”评价体系。
(三)建立健全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财力支撑体系。环卫保洁养护、基础设施维护、垃圾收运处理、队伍装备、人员福利待遇、数字化城管建设等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城市管理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