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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府〔2010〕14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促进 “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和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特色风貌;有利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把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要求,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健全城市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以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加大行政执法和资源整合力度,努力提高管理标准,破解管理难题,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能,实现由单一城管向综合城管、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确保我市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先、社会和谐、发展有序。
  (三)基本原则。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合理划分市、镇(区)、村(居)的管理职责,强化市级统筹管理功能和镇政府(区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加强村(居)委会在城市管理的基础地位,在村(居)、居住小区推进城管工作站(组)建设,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既坚持重典治顽疾,又注重创新体制、完善制度,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民生为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管理与民生的关系,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融入城市管理各环节,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坚持量化评价、奖惩激励的原则。细化评价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办法,根据检查结果和工作绩效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加强城市管理的舆论宣传,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在全市形成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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