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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建立规范的建筑渣土处置秩序,全市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建筑工地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出入口硬化和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渣土规范处置保证金制度和运输核准制度,研究制订建筑渣土运输费用第三方监管办法。强化建筑渣土运输途中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发现野蛮行驶、撒漏和乱倒行为立即查处。加强建筑渣土填埋场(点)建设与管理,保障建筑渣土及时妥善处置。
  (四)严格户外广告管理。贯彻落实《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中府〔2005〕56号)、《中山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中府〔2007〕127号)、《中山市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02〕109号),加快研究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引导和鼓励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逐步减少主城区非商业地段户外广告设置。鼓励在城市综合体建筑立面设置LED大屏幕。单位名称牌匾和建筑物名称牌匾应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整体周边环境的前提下规范设置。
  (五)改善市容市貌。主次道路两侧、重要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消除外立面及周边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吊乱挂、乱摆乱卖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清除建筑物立面阳台、房顶等悬挂或堆放的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规范养犬行为,大力开展流浪犬的整治工作。
  (六)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主、次道路保洁质量,主、次道路清扫率达到100%,冲刷洒水率达到100%,保洁范围逐步向绿化带、河道延伸覆盖。落实保洁责任区制度,支路街巷、河道水面与岸坡、城市绿地、集贸市场等区域实行制度化保洁,消除清扫保洁盲区。加大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推行环卫设施标准化卫生养护。严格实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密闭运输,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2013年底全面完成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任务。
  (七)提高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质量。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持路面完好,禁止违章开挖城市道路。做好井盖、沟盖、雨箅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加强对供排水管网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持供排水管网设施正常运行,无污水冒溢。逐步对城区架空管道、线路实施落地改造,消除空中管线造成的视觉污染。在有条件的主要道路适时建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方便群众通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方便特殊人群使用。强化公用事业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尤其是地下管网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强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及安全运行管理,提高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供给效率。加强绿道管理。
  (八)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环保监察,治理乱排乱倒行为,改善大气环境和水体质量。推进“雨污分流”,抓好污水源头控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010年底全面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一盘棋”,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实现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加强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工作,稳定改善空气质量。严格控制固定噪声源,做到达标、不扰民。固体废弃物收贮设立防扬散、防雨淋、防渗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特种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严格控制餐饮附属设施油烟排放,加强户外制冷设施设置噪声监测,确保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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