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每年与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保证金、问责机制等挂钩。
(五)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机制。系统梳理现行政策法规,对法规缺失、执法依据缺失的尽快明确规范,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制定细则予以细化分解。加强城市管理法规理论研究,重点突破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细化管理程序,增强法规、规章、政策的可操作性。
(六)加快建立城市管理宣传引导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
四、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队伍“两基建设”。“两基建设”, 即基本队伍和基本装备建设。树立超前意识,结合我市未来发展前景提前谋划城管执法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城管执法队伍。按标准、按要求配齐人员和执法装备,不断加强城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落实城管执法队伍经费保障。重视城管执法队伍经费投入,从经费、装备、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每年按预算标准测算并全额核拨执法人员工资福利、人身意外及伤害保险投保经费,逐年提高收入水平。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城管执法队伍经费保障应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立合理的配比,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
(三)加快建立齐抓共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前置审批管理、征询与抄告、后续处理告知、信息资源共享、相互监督与信息反馈、专业技术支持和执法安全保障等相关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稳固的齐抓共管和联动互动机制。
五、加强城市管理专项整治
(一)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府〔2007〕90号)精神,继续保持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二)规范户外经营行为。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规范户外经营行为。取缔主要道路及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查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继续推进规范化临时摊点设置工作,加快推进便民菜市场建设。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须按规划要求配建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与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启用,验收不达标的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