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技术服务,推进科技进步。
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产业发展机制。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林间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强林间种养新模式的研究,推进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加强对企业、示范户和农民技术骨干的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各级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科技、林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等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探索为林下种养业重点项目提供配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新途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快林改进程,激活生产要素。
加快集体林地确权发证进度,做好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保证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财产化、资本化,为开展林权抵押,破解林农融资难打好基础。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步伐,加快构建现代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建立林权交易中心,盘活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建立林产品专业市场,为林下产品流通进入市场提供交易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森林保险,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创业风险。积极创办和扶持各种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企业联系农户,扩大基地,帮助农户依法维权,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