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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包括: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鸟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猪、牛、羊、兔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

  (三)森林旅游:充分发挥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发展农家乐等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等产业。

  (四)林下产品经营加工: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自治区林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全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各地要深入调查,摸清适宜发展林下产业的林地类型、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农村发展水平差异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方向。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产经营习惯,选择、推广切合本地实际,适宜本地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二)加强典型示范,打造龙头企业。

  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建设一批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在技术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的作用。要大力支持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提高林农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林下经济科学发展。要积极创建森林旅游示范区,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充分发挥森林旅游示范区对周边群众发展农家乐等休闲、度假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龙头企业建设,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引进和培育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营造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局面。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以点带面,辐射推广。

  (三)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各地要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特色产品和市场需求,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建设。要强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要搞好林下产品产地认证,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扩大广西森林旅游的知名度,增强森林旅游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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