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0〕1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为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条件,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我区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提高林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复种指数,把单一林业引向复合林业,可以大大提高林业的综合经济效益,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合理利用林下资源,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使农民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收益,避免林木收益慢的问题,延伸林业产业链,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将极大地提高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加快国土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对维护生态安全,增强林业自身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构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业多目标复合经营,提高复种指数,为国家节约土地资源,符合当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发展林下种植,可以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发展林下养殖业,把禽畜养殖由村内转移到林间,改变人畜混居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可有效减少病菌传染,改善居住环境,美化村容村貌,促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发展林下经济,投资少、产出高、见效快,操作简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林下种养是一种贴近自然的生产经营方式,所产出的林下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充分利用我区林地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水热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