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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九)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提高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偏远学校师资配置水平。实施重点支教流动项目,选派城镇优秀教师支援农村地区偏远学校。完善城乡对口帮扶机制,加大城乡之间教师支援、交流工作力度。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筹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师在本区县内合理流动,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职称和学科结构。  
  (十)促进高中教师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根据高中学生的成长、成才特点和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中教师专业化水平。改进培训模式,创新校本教研方法内容,开发特色培训课程,着力提升高中教师推进课程改革、落实课程方案的能力,提高教师开设和胜任选修课的能力。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合,拓宽培训渠道,培养通用技术课教师。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高中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拓展专业领域,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升高中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十一)促进特殊教育教师知识和技能并重发展。着力建设一支理解关爱学生、知识与技能并重、体系完备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实现残障学生学有所教。构建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全员培训。2011年、2012年,实施特殊教育骨干校长和教师培训项目,培养20名骨干校长和100名骨干教师,带动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将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提高普通学校教师对随班就读残障学生的教育能力。
  (十二)促进基础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深入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着力培养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大力推进"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着力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构建师范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职学校四位一体,紧密合作的全员培训体系。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平台,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开放性。高质量实施基础教育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建立境外教师培训基地,选派优秀教师赴境外培训。
  五、以增强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高素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采取理论进修、企业实践、境内外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100名"双师型"职业教育名师,实施100名农村和涉农专业骨干教师能力提高培训计划。改革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聘用制度,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选派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到2015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分别达到6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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