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津政发〔201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教师承担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职责,肩负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使命。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对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人力资源强市的紧迫任务。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当前,我市基础教育师资配置还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还不够高,高等教育教师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尚需提高。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城市,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教师肩负着培养创新人才和促进全民终身学习、推进全市改革创新的多重任务,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城市的主力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学校要为广大教师搭建终身学习的平台,创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广大教师要勤于学习,勇于探索,增强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城市奠定基础。
二、明确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总体目标,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思路
(四)把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明确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育人作为教师的根本任务;坚持以教师为本,把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贯穿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我市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一支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现师德素养显著增强,教师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备,城乡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教师地位和待遇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