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根据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意见,省地震局、科技厅、科协联合对获得认定的基地授予“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称号,颁发基地标志。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国家防震减灾教育基地标准的单位,推荐参加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评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地震局、科技厅、科协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指导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各项地震科技知识普及活动。
第二十八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自命名之后的第二年起,于每年年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当地设区市地震局备案(一式2份)。
第二十九条 省级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基地进行检查。
对检查不合格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和基地标志,全省通报。
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设区市可参照本办法和评价验收暂行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认定标准
2、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附件1:
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认定标准
项 目
| 主要内容、考核指标
| 分值
|
组织建设和
规划计划制定情况
(15分)
| 1、成立了健全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 5
|
2、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
| 5
|
3、编制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规划、计划、方案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 5
|
基地建设情况
(35分)
| 1、场地建设面积达到了一定规模(工作环境不低于200平方米)
| 5
|
2、科普设施、设备齐全,环境整洁,能够科学地揭示地震基本原理等内容,具有较强的互动性。
| 5
|
3、配备了丰富的、适合社会各阶层学习的、针对性较强的防震减灾宣传材料、宣传品、展牌等,并不断改进。
| 5
|
4、有模拟地震演习的设备、环境和装置。制订了地震应急模拟演习预案,并能够组织开展不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 5
|
5、展品具有一定的创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 5
|
6、接待能力达到每年5万人以上。
| 5
|
7、配备了具有专业知识的讲解人员、工作人员或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及志愿者等,并能经常性、有计划地开展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 5
|
科普活动开展情况
(30分)
| 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每年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 5
|
2、能够经常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的防震减灾科普活动,每年开放天数达到200天以上,科研机构每年40天以上。
| 5
|
3、每年聘请地震专家、学者开展防震减灾科普讲座不少于5次。
| 5
|
4、与电台、电视台或报刊等媒体合作,每年组织防震减灾宣传栏目不少于2个。
| 5
|
5、围绕重点人群(学生、农民等)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 5
|
6、建立了地震科普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
| 5
|
经费保障情况
(10分)
| 1、有稳定的、能够维持工作正常运转的科普宣传工作资金投入,能够保证基地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的持续开展,并能取得良好效果。
| 10
|
认定、获奖情况
(10分)
| 1、已被市级有关部门认定命名
| 5
|
2、获得过有关科普方面的奖状、奖牌等。
| 5
|
合计
(100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