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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科协关于印发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展示的主要内容:

  (一)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

  (二)国家防震减灾大政方针、工作宗旨

  (三)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状况

  (四)防震减灾知识

  (五)地震科普知识

  (六)地震仪器的展示、演示等

  第八条 有相应的科技和管理人员,有专(兼)职讲解员、有负责接待和活动辅导的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1-2名。

  第九条 科普教育基地有稳定的宣传和运转经费。有计划、有渠道的将科普基地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中。

第三章 组织要求

  第十条 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科普基地工作,能及时解决防震减灾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表彰、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 基地所在单位要有科普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要有科普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具备一定防止各种突发灾害和应急疏散措施。

  第十三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防震减灾科普任务。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注重科学性,用作宣传的基本事实、基本数据应确凿,基本原理应准确,基本概念应清楚。不得宣传违反科学的内容。科普宣传制品应以公开出版的为依据,宣传内容应体现防震减灾的工作特色。

  第十五条 根据地震形势、社会舆论,针对被宣传对象的文化程度及专业特点,宣传内容、程度能做到有所侧重、有的放矢。

  第十六条 基地在宣传方式上应丰富多样,宜采用图片、录像、实物、演示、讲座等形式,解说词、说明应通俗易懂,有较强的知识性、趣味性,以求收到良好的科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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