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机制,提高救援队伍的指挥通信、远程机动和综合保障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矿山、水利、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市(州)政府要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于2011年底前至少建成一支具备地震灾害救援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
(十七)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各地区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八)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九)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救助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六、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工作
(二十)强化科技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加大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力度。深化大陆地震构造、地震孕育发生机理、地震成灾机理等重大基础科学研究,推进地震监测预警、灾害防御、灾难医学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努力突破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科技瓶颈。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