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0]28号 2010年10月28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省是多地震省份,地震灾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威胁,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取得较大成绩,在抗击地震灾害中有效地减轻了损失。当前,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总结汲取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经验启示,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省的综合观测系统;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在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和灾后应急救助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